分享到
作者:中国教育学会 来源:中国教育学会


关于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实施“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第五期培训的函

 

学会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书法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书法教学质量,教育部与中国文联联合启动实施“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已列为国家级培训并于2015年正式启动,现已成功举办四期培训班,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培训方案整体部署,2019年将组织实施第五期国家级培训,并委托我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函》见附件1)。现就2019年第五期培训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规模

  全国分五大区同时开展国家级培训,共培训学员1500名。


  二、培训对象

  能够承担本地书法教师培训工作的省、地(市)、县三级书法教研员、中小学骨干书法教师和部分高中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包括已参加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或第四期培训的教研员及教师。参训人员须为年龄55周岁以下的在岗人员,有一定的书法及教学、教研基础,愿意长期从事书法教育教学工作,经过培训能发挥骨干作用。


  三、培训内容

  1.全面理解《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以《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为重点,准确把握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内容、教学要求,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落实。

  2.学习掌握实施书法课堂教学与组织书法活动的基本方法、基本要求,能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和书法活动。

  3.提高楷书、行楷等字体的书写技能及示范、指导的能力,提高书法欣赏水平和审美能力,丰富书法知识,提高书法修养。

  4.加深对书法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对书法教育的热情,热爱书法和书法教育工作。(课程安排见附件2)


  四、培训用书

  本期培训继续使用《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系列指导用书(中国书法家协会编写,书法出版社出版)。培训用书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免费提供。


  五、培训时间

  定于2019年7月,全国分五个地点陆续展开,每个地点培训七天。(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六、培训费用

  国家级培训不收取参训人员任何费用,免费提供食宿及相关资料。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七、注意事项

  1.请各省级组织部门和相关联系人全面了解参训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学习收获等,并向参训学员所在单位反馈。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及时计入参训学员本人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请培训所在地的省教育厅(局)相关负责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相关协调工作。

  3.请参训学员按时报到,认真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累计缺勤达8学时者不予结业,并将通报所在省教育厅(局)。

  4.本期培训严禁携带家属及随行人员,如违反规定,会务组不予接待,态度恶劣者直接劝退,并将通报所在省教育厅(局)。

  5.培训提供练习用纸用墨,请参训人员根据书写习惯和特长自备毛笔和字帖。

  6.各地会务组不负责接送站、接送机,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自行返程。


  八、报名事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4),落实好参训学员,于6月25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省级组织部门及联系人信息(附件5)和以省级为单位汇总的“参训学员回执表”(附件6)一并报至培训项目办公室(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发送传真)。名单一经上报,不得随意变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冯嵩,010-66097260

  2.培训项目办公室:韩振歧、孙煜

  电话:13146525523   13681308790

  传真:010-84127579

  邮箱:xueshuershi@cse.edu.cn

 

  附件:1.教育部委托函.docx

     2.第五期培训课程安排.docx

     3.第五期培训时间及地点.docx

     4.第五期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docx

     5.第五期省级组织部门及联系人信息采集表.docx

     6.第五期参训学员回执表.docx


 

 

中国教育学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