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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教育学会 来源:中国教育学会

关于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实施“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

第三期培训的函



学会函〔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书法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书法教学质量,教育部与中国文联联合启动实施“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已列为国家级培训并于2015年正式启动,现已成功举办两期培训班,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培训方案整体部署,2017年将组织实施第三期国家级培训,并委托我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函》见附件1)。现就2017年第三期培训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规模
  全国分五大区同时开展国家级培训,共培训学员1500名。

  二、培训对象
  能够承担本地书法教师培训工作的地、县两级专职书法教研员、兼职书法教研员和中小学骨干书法教师,原则上不包括已参加第一期或第二期培训的教研员及教师。参训人员须有一定的书法及教学、教研基础,愿意长期从事书法教育教学工作,经过培训能发挥骨干作用。

  三、培训内容
  1.全面理解《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以《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为重点,准确把握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内容、教学要求,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落实。
  2.学习掌握实施书法课堂教学与组织书法活动的基本方法、基本要求,能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和书法活动。
  3.提高楷书、行楷等字体的书写技能及示范、指导的能力,提高书法欣赏水平和审美能力,丰富书法知识,提高书法修养。
  4.加深对书法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对书法教育的热情,热爱书法和书法教育工作。(课程安排见附件2)

  四、培训用书
  《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系列指导用书(中国书法家协会编写,书法出版社出版)是前两期培训的指导用书,受到授课专家和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本次培训将继续使用该套指导用书。

  五、培训时间
  定于2017年7月,全国分五个地点陆续展开,每个地点培训七天。(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六、培训费用
  国家级培训不收取参训人员任何费用,免费提供食宿及相关资料。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七、注意事项
  1.请各省级组织部门和相关联系人及时通知本省参训人员,按照要求按时报到,认真参加培训;
  2.培训所在地的省教育厅(局)相关负责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相关协调工作;
  3.培训提供练习用纸用墨,请参训人员根据书写习惯和特长自备毛笔和字帖;
  4.本次培训不安排家属及随行人员,如违反规定,会务组不予接待,并将通报所在省教育厅(局);
  5.各地会务组不负责接站、接机,请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

  八、报名事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附件4),落实好参训学员,于6月2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省级组织部门及联系人信息(附件5)和以省级为单位汇总的“参训学员回执表”(附件6)一并报至培训项目办公室(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发送传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领导小组办公室:冯嵩,010-66097260;
  2.培训项目办公室:刘颖,郭峻弛
  电话:010-84128372 ,010-84126559
  传真:010-84127579
  邮箱:xueshuershi@cse.edu.cn

  附件:1:教育部委托函.jpg

     2:2017年培训课程安排.docx

     3:2017年培训时间及地点.docx

     4:2017年培训名额分配表.docx

     5:2017年省级组织部门及联系人信息采集表.docx

     6:2017年参训学员回执表.docx





                                      中国教育学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