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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24-09-12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分支机构规范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学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不同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学会某个领域业务活动的二级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再制定章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下一级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外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三条 分支机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分支机构运行和发展的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发展素质教育,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助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贡献力量。 第四条 分支机构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和自身规范管理。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五条 分支机构是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为学会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一线提供有力支撑,为学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的重要使命。分支机构的基本职能包括: (一)服务学会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学会领导,认真执行学会决议,在学会的授权下开展有关工作,完成学会交办的任务; (二)追踪本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学术成果,并为政府、社会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本领域内专业培训、学术研讨、合作交流、观摩展示等活动,深入发掘和总结一线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 (四)根据《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在学会指导下做好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积极发现、吸纳和培育本领域内具有突出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 (五)对学会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学会刊物、简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提供研究成果、学术资料和动态信息,积极参与学会有关活动; (六)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分支机构设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所有成员须先成为学会会员。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规模原则上依据服务学会会员人数确定。 第七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学会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也不兼任其他社会组织法人。 第八条 分支机构设1名监事,列席分支机构有关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对分支机构重要活动和理事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分支机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分支机构要支持监事开展工作并接受监督指导。 第九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常务理事、理事等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产生办法,按照《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总体方案》执行。 第十条 分支机构秘书处为分支机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工作,原则上依托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出版机构等设立,由依托单位提供办公场所、所需使用固定资产、工作人员、经费支持等。分支机构依托单位对该分支机构秘书处负有相关管理、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规程,并报学会秘书处审核备案。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使用冠有“中国教育学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有关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理事长是分支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位党员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一岗双责,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业务方向。分支机构应明确一位负责人负责文字综合和审核把关工作。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兼顾经济效益,自觉维护学会良好声誉,为学会和分支机构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印章由学会秘书处统一保管,不得自制印章。分支机构若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须由学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授权签署),签印“中国教育学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理事会成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分支机构名义或身份出席活动、洽谈合作等,须经分支机构理事长批准。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应按照审核备案的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业务。举办活动通知及相关材料经学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正式开展。不得将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个人、其他组织实施;不得开展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新闻报道材料须经分支机构理事长和学会审核后发布,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活动总结和学术成果。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以“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参与开展有关活动的,须经分支机构理事长同意并报学会秘书处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不得简单以挂名方式参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以单位会员身份加入境外民间组织,应邀参加(举办)国际性或港澳台地区会议,开展对外和涉港澳台地区学术交流活动,须提前三个月申报,经学会审核同意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设立网站、出版刊物等须符合国家和学会相关规定。未经学会审核,分支机构不可建立或合作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分支机构主办编印或合作编印的出版物须报学会审批。发布敏感数据等重要文告,应事先报学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每年应向学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学会对分支机构工作和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表扬、奖励或问责。分支机构须配合学会做好民政部年检工作,按规定提交年检材料。 第二十四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警告、撤换等处理。 (一)违反《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超出《章程》规定及该分支机构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二)连续两年未参加学会年度工作会议; (三)擅自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名称开展活动; (四)未经批准以分支机构名义或身份出席活动、洽谈合作等; (五)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六)设立下一级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七)违规使用印章、印模; (八)拒不接受学会领导,损害学会声誉与权益; (九)拒不执行学会交办事项,或无法完成学会交办的事项; (十)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十一)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开展对外、对港澳台地区活动;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十三)侵占、私分、挪用资产; (十四)擅自开设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或账外建账; (十五)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会规定情形。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学会相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不得开立银行账户,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借贷举债,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使用固定资产由依托单位提供,其他属于学会所有的资产,应根据学会资产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私分、挪用。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在学会指导下发展会员,会费标准按学会标准执行。会费由学会统一收取,分支机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使用会费。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不得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摊派会费。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代表学会接受社会捐赠。捐赠收入应当缴入学会账户统一核算。根据捐赠者意愿用于分支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不得自行接受捐赠,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学会财务管理制度》《中国教育学会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学会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学会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学会差旅费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财务制度,活动预决算须经学会审批,坚持勤俭办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分支机构秘书处依托单位对分支机构财务负有监管责任。第六章 机构设立、变更和注(撤)销 第三十一条 学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撤)销。 第三十二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章程》,愿意接受学会领导,并规范开展活动; (二)符合学科发展或业务工作的需要,业务范围符合《章程》规定,且与其他分支机构在名称、工作内容上不交叉重复; (三)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为中国教育学会会员,且在拟成立分支机构业务领域内具有突出研究专长和重要影响力; (四)拥有一批在拟成立分支机构业务领域内的学术骨干和特定的服务群体,其中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个人会员达到一定规模; (五)有依托单位支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有与其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主要包括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设立理由、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发展规划、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学术骨干、经费和条件保障情况等; (二)依托单位合作协议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拟任理事长人选情况以及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一般应履行的程序: (一)发起人(发起单位)或学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申请。 (二)学会秘书处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报秘书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发布分支机构筹设公告。 (三)分支机构应在发布筹设公告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成立大会。 第三十五条 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名称、负责人、业务范围、办公场所、依托单位等事项,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学会批准后准予变更。 第三十六条 建立分支机构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注(撤)销该分支机构。 (一)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和错误政治倾向问题; (二)已完成机构设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组织管理涣散,长期不开展活动; (四)学会根据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变化认为有必要注(撤)销的。 第三十七条 拟注(撤)销的分支机构由学会和分支机构共同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分支机构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分支机构注(撤)销后应由学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其资产不得在分支机构内部和会员中分配。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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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2024-09-23
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各位会员、理事,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推动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总结法治建设、行业发展和社会培育的成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中国教育学会青少年媒介素养分会联合人民在线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研究院等单位,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案例征集活动。现征集相关研究及实践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研究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青少年媒介素养分会 三、征集内容 本次活动旨在征集以下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案例: (一)法律体系建设情况:分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与影响。 (二)行政监管和综合治理情况:探讨政府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监管措施和综合治理策略。 (三)司法保护情况:梳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案例和保护机制。 (四)平台实践经验:分享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 (五)社会共治促进:展示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协作和共治成果。 (六)网络素养培育:总结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推广与实践案例。 (七)未来展望:对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的发展趋势和改进方向进行前瞻性思考。 四、征集对象 政府机构、学校、教育机构、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相关网络科技企业和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有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单位和工作者。 五、征集形式 (一)研究报告:基于实证研究,深入分析某一方面的治理成果或问题。 (二)案例分析:具体描述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案例,包括成功经验和待改进之处。 (三)综述文章:全面回顾和展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建设、行业发展和社会培育。 (四)评论文章:对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热点问题提供专业评论与见解。 六、征集要求 作品应集中展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建设成果、行业发展成果、社会培育成果,具有以下特点: (一)原创性与实践性:作品应为原创,基于实际案例或研究,反映实际工作和成效。 (二)创新性与前瞻性:作品应展示新思路、新方法或对未来发展提供洞见。 (三)真实性与具体性:内容应真实可靠,具体描述案例背景、实施过程和成效评估。 (四)遵守学术道德和版权法规,确保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 七、报送方式 请申报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qsnmjsyfh@163.com。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八、评审与结集 所有征集作品将由专家进行评审,优秀作品将汇集成册,部分作品将受邀在相关会议或平台上进行交流展示。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19927486607 邮箱:qsnmjsyfh@163.com 附件:2024年度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案例申报信息表.docx中国教育学会青少年媒介素养分会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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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2024年综合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4-09-09
关于召开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2024年综合学术年会的通知地理教学〔2024〕1号各会员,各教改实验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相关高校、研究机构: 为研讨“双新”背景下的中学地理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学习模式,展示中学地理教师的课堂教学风采,交流各地中学地理教师授课经验,促进广大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分享地理教学学术研究成果,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定于10月25日至30日在西南大学举办2024年综合学术年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实践育人—全面而有个性—地理教育深化改革 二、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西南大学 协办单位: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 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重庆市地理学会 三、会议形式 1.线下会议 西南大学(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2.线上直播 通过网络(平台待定)实时直播大会开幕式、大会特邀报告。 四、报到时间与地点 1.报到时间 师范生教学交流展示:2024年10月25日 12:00-21:00 高师地理学术研讨:2024年10月26日 9:00-12:00 综合学术年会:2024年10月27日 12:00-21:00 2.报到地点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五、会议议程 六、参会人员 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高校教师、研究人员、本科生、研究生;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各省(市、区)地理教研员、教师;出版社、杂志社、地理教学资源研发机构等相关人员。 七、参会费用 1.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850元/人,非会员900元/人,学生450元/人。如果希望加入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并享受会员优惠,请提前申请入会,申请办法详见中国教育学会官网。参会代表请于10月10日前登录中国教育学会网站(http://www.cse.edu.cn)报名交费。 2.由中国教育学会统一收取会务费(包含资料费,场地服务费等)并开具电子发票(本次活动只开具“会务费”电子发票)。参会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均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3.已交费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退费,请于10月24日12:00前将退费申请发送至地理专委会(ecnugeo@126.com),逾期不予办理(以邮箱收到退费申请时间为准)。 八、学术论文交流 学术论文交流方式:(1)口头报告,10分钟/人;(2)壁报张贴。 本次年会将为高师学术研讨、学术论文(口头报告、壁报张贴)、教学交流展示的教师和学者及主持嘉宾、点评专家或指导专家发放证明。 九、住宿、交通安排 本次会议地点在西南大学,住宿、交通详情信息见附件3。与会代表可以根据需要提前与宾馆联系预定,住宿发票由入住宾馆开具。 十、会务组联系方式 刘桂侠老师 ,邮箱:dlnh20241026@163.com 胡蓉老师,邮箱:dltjbds2024@163.com 附件:1.网上报名交费指南.docx 2.关于征集2024年综合年会学术论文的说明.docx 3.交通、住宿详情信息.docx 关于召开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2024年综合学术年会的通知.pdf中国教育学会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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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哲学研究分会关于召开2024年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4-09-06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哲学研究分会关于召开2024年学术年会的通知各理事、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回应我国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繁荣新时代美育研究、推动大中小学美育创新发展,加强教育哲学研究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哲学研究分会将于2024年11月8日至10日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2024年学术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议题 会议主题:新时代的美学与美育 会议议题: 1.新时代美学理论发展及其教育意涵研究; 2.美育理论流派与新时代发展研究; 3.新时代美育的中国经验与中国话语研究; 4.中华传统美育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5.学校美育实践困境的哲学反思研究; 6.新时代美育的数字化技术化探索; 会议讨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议题,其他与美育相关的重要议题也在分享与交流之列。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哲学研究分会 承办单位: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4年11月8日—10日(8日全天报到) 2.报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明都大饭店(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丁卯智慧大道470号,电话0511-88778888) 四、会议报名与论文提交 1.会议报名 有计划参加会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提交至会务组工作邮箱(jyzxnh2024@126.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邮件主题和word文档请命名为“姓名+会议回执”(具体要求见附件)。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当参与会议。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请向分会秘书处请假,说明具体理由。 2.会议论文与格式要求 会议论文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发送至会务组工作邮箱(jyzxnh2024@126.com),邮件主题和word文档请命名为“参会论文+姓名+具体题目”。论文参照国内教育类学术期刊一般格式。 五、会议费用与食宿安排 1.此次会议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参会人员统一网上报名交费。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24:00。 2.本次年会会议费900元/人,中国教育学会会员(以中国教育学会官网注册为准)及研究生600元/人。会议费含资料费、午餐费等,参会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会议费由中国教育学会开具会议费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发送至报名时所填邮箱。 3.网上报名交费操作程序:首页导航栏(www.cse.edu.cn)—“学术交流”—“会议培训”—“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哲学研究分会2024年学术年会”—“我要报名”,按步骤进行操作。 4.已交费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退费,请于10月31日24:00前将退费申请发送至会务邮箱(jyzxnh2024@126.com),逾期不予办理(以邮箱收到退费申请时间为准)。 六、会务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会务组联系人 吕寿伟 13952866865 胡佳新 18206181677 王佳佳 15050893829 余清臣 18911558051 2.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yzxnh2024@126.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212013 附件: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哲学研究分会2024年学术年会参会回执.docx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哲学研究分会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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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专家班第三次集中研修在哈尔滨举行 2024-09-02
福州教育专家班第三次集中研修在哈尔滨举行 福州教育专家班是中国教育学会“领航计划”高端层次的“专家型教师培育项目”。30位培养对象经过福州市教育局和福州教育研究院精心遴选,期望通过三年的培养能够重构认知逻辑、突破发展瓶颈,成为在领域内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教师。此次研修是三年培养周期中的第三次集中研修,15天的课程方案经过专家团队反复研磨,期待让学员在去年一年学科导师指导的基础上,继续在逻辑架构、研究方法、实证检验上再提升。凝炼教学主张,锻造教育灵魂 教学主张凝练工作坊是此次研修的核心模块,用时三天,从案例研究出发,到问题清单、内涵要素、逻辑结构、图谱初建,再到汇报表达,逐层递进。学员纷纷表示,这是一次入脑入心的逻辑洗礼,打破了大家原有的逻辑架构。江苏省沛县泗水小学校长张振华以“‘手艺’育人教育主张到形成过程与理论阐释”为题,深入剖析基于“封侯虎”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艺育人”教育主张的形成机制与理论价值,特别是结构化的教学主张图谱表达,形成示范性案例。 中国教育学会“领航计划”首席专家马斌、江苏省师干训中心教师发展部主任韩益凤围绕教育主张的凝练,分五个专题,连续五个半天,进行了全面而深入地指导,通过多次“场作研创”,让学员逐步清晰并完善教学主张。 教学主张与实践研究报告论证会为学员提供了展示与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升了教学主张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上海市教育学会副会长苏忱、“领航计划”首席专家马斌、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柳海民、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朱爱华、无锡市教师发展学院副院长佟柠等资深教育专家,对学员教育主张汇报作深度指导、点评和论证。学员从问题清单出发,逐层剖析内涵要素与逻辑结构,初步构建并完善了个人教学图谱。强化理论支撑,铸造教育品质 在理论课程模块中,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罗滨作了题为“身边的互动式课堂教学研究这样做”的专题报告,她通过互动式方法探究此次培训的背景和愿望,总结背景特征为“新”,愿望特征为“学”,提纲挈领,并探讨“一堂好课的标准”,如何上出更多的好课,如何通过教学研究上出更多的好课。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罗清红作了题为“教育家思想的生成与实践逻辑”的讲座,他结合当前教育实际,阐述教育家思想如何转化为具体的教学实践策略,强调教育创新与实践反思的重要性,鼓励教师们成为有思想、有行动的教育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教育中心项目主管宁波作了题为“国际视野下的学校改进与未来发展”的讲座,阐述了全球教育改革的最新趋势与前沿动态。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组专家成尚荣作了题为“不拘一格成人才:名师成长的新视域新实践”的讲座,他表示在多元化、个性化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应勇于打破传统束缚,从“格律、格局、格调”三方面着手,不拘一格地探索适合自己的成长路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基础教育期刊社语文学科室主任罗先慧、理科编辑张海龙,分别从文理两个方向分享了撰写教科研论文的实用方法,讲座内容涵盖论文选题、结构布局、术语规范等核心要素,通过现场指导的方式,帮助学员解决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应学员要求,马斌为大家作了“优秀教学成果如何生成”的主题报告。聚焦载体建设,夯实教育根基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是此次研修的一大亮点。在工作室规划与进展论证会上,学员结合个人研究成果,汇报了各自工作室规划。“领航计划”福建项目组长朱卫国、“领航计划”首席专家马斌、南通教师发展学院院长孙亚丽、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朱爱华、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龚雷雨等专家,分别从战略高度对各工作室的顶层设计、基础建设、工作内容和保障机制进行了详尽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名师工作室的发展路径。此次论证会不仅强化了名师工作的核心力量,更为福州市教育体系的长远发展夯实了根基。实地参访体验,拓展教育视野 本次研修还设置了实地参访活动。学员参访了哈尔滨市铁岭小学校和萧红中学校,深刻感受学校在教育改革和教学创新中的成功实践。在哈尔滨市铁岭小学校,教师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成长。在萧红中学校,学员参与了学校特色课程的展示与交流活动。学员们纷纷表示,两所学校的教学理念与教育实践激发了大家对教育改革的思考与探索,这种“接地气”的学习体验让大家受益匪浅,切实感受到了教育改革的脉动与生机。汇报总结提升,共绘教育蓝图 本次集中研修为期两周,学员不仅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更在名师工作室规划与建设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研修最后,学员们以汇报形式全面展现了此次研修的学习成果。学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是一次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极强的活动,大家学到了重要方法,形成了重要成果,产生了重要认知,在教学主张形成、教学成果凝练、科研水平提升、工作室建设等方面得到显著提升。一是在创新中建树。培训特色鲜明、方式创新,边学边做,极见成效,有的学员很快就着手用“场作研创”方式进行新学期教师培训;二是在压力中成长。教学主张的磨炼是极为重要的专业升华,学员普遍对教学主张修改数十稿,有的学员多达60多稿;三是在体验中深刻。本次培训每位学员都拥有了初步教学主张的作品——教学图谱,这对未来学员教育人生有着深远的影响。 培训结束,适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教师和校长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本次研修正是弘扬教育家精神的又一次创新实践,相信在专家们的引领下,福州市的教育专家们将携手并进,共同开创教育新篇章,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研修专家与学员合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