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297)
- 发展规划
- 学会规章
- 学会领导
- 大事记
- 学会刊物
- 科普活动
- 公益活动
- 中国教育学刊
- 学会动态
- 学会通知
- 获奖名单
- 中国基础教育
- 中小学数学
- 机构列表
- 机构活动
- 实验区活动
- 单位会员活动
- 微视频征集
- 学会宣传片
- 项目宣传片
- 历届理事会名单
- 机构通知
- 省市教育学会
- 学校(幼儿园) (1)
- 其它教育团体
- 学术公报 (8)
- 独立自主型
- 紧密合作型
- 小学版
- 初中版
- 高中版
- 学会公示 (6)
- 学会声明 (3)
- 通知公告 (192)
- 专家声音
- 学会观点 (4)
- 要闻聚焦 (2)
- 动态新闻 (13)
- 现场照片
- 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 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 家庭教育专题
- 学会第八届理事会暨40周年纪念会
- 中国教育学会第三十二次学术年会 (1)
- 抗·疫情
- 优秀在线教学 (1)
- 领航计划 (14)
- 政策精神 (9)
- 党建引领 (1)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
- 单位会员品牌活动
- 第三届中国基础教育论坛暨中国教育学会第三十五次学术年会
- 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 第四届中国基础教育论坛暨中国教育学会第三十六届学术年会
- 学会活动
- 学会活动宣传片
- 信息公开 (2)
- 学术动态
- 学术期刊
- 《中国教育学刊》
- 《中国基础教育》
- 内部资料
- 学术资源
- 论文集 (3)
- 案例集
- 课题成果
- 省市学会工作动态 (11)
- 教育视点 (1)
- 学会有关工作资料 (2)
- 国际学术资讯 (3)
- 学术资讯 (20)
- 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第五届中国基础教育论坛
-
【国际学术资讯】法国数学教育为何享誉世界 2024-11-07
法国数学教育为何享誉世界作者:秦志莲 刘钰 卞翠 情境教学法激发了法国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抽象化的数学结构激励学生追求严密的逻辑思维,对著名数学家的尊崇指引学生不断探索数学的“真理” 根植于历史,法国形成了以可持续的数学兴趣培养为导向的基础数学教育与以高标准选拔和高质量培养相结合为特色的精英数学教育 值中法建交60周年之际,中法教育界6月20日在法国巴黎举办“基础科学、知识创新与人才培养”会议,旨在为两国教育、科研和产业交流合作提供协作平台,建立持久合作关系。会议期间,中法两国多所高校签署了数学等领域合作协议。武汉大学继今年5月重启中法数学拔尖班之后,再与巴黎西岱大学牵头成立“中法数学联合研究中心”,助力中法数学人才培养和联合研究。 中法两国数学教育合作,再次让法国数学人才培养成为我国关注的焦点。从世界范围看,法国在数学领域成就斐然,在被誉为“数学界的诺贝尔奖”——菲尔兹奖获得者中,法国数学家数量位列全球第二。作为数学强国,法国具有深厚的数学文化传统,在基础教育阶段强调培养所有学生的数学素养,并通过精英化的高等教育模式选拔和培养数学拔尖人才。 1.法国数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 法国璀璨的数学文化传统铸就了当代法国国民对数学的自信和尊崇。17至19世纪,一位学者、两位君主和一个核心机构为法国数学教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缺乏正规学术机构和专业期刊的17世纪,法国数学家马林·梅森凭借其卓越的才能,会聚了众多数学家,并促成了一个颇具影响力的科学组织——梅森学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的路易十四投入大量资金,在梅森学院的基础上正式创立了巴黎皇家科学院,之后,法国逐步成为欧洲的科学中心。法国大革命时期,巴黎皇家科学院受革命风暴的影响被迫解散。此后,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重建了巴黎科学院,还改建了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和巴黎综合理工学院,这一系列举措使得法国再度屹立于世界科学巅峰。同时,这一时期,法国涌现出众多享誉世界的数学巨匠,如创立解析几何的笛卡尔、推进代数学发展的韦达、创立画法几何的蒙日等。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法国兴起了“新数学运动”,重视抽象化的数学结构,为法国发展高水平的数学教育奠定了基础。“新数学运动”反对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提出的图像和几何直觉,认为通过逻辑严密的证明推理形成的数学定理是现代数学的核心,并把这些定义、定理和证明过程引入中学课程。例如在高中数学介绍夹角概念时,不使用图像,而是在所有射线二元组的集合上定义一个等价关系,然后将其等价类称为夹角。与此同时,许多数学家投身于数学教学研究,开始对数学知识进行系统分析。在教学研究中,相较于个体之间存在的认知差异,他们更关注数学概念在哪种教学情境中更容易与学生产生联结,从而激发更有效的学习。20世纪80年代后,受信息技术发展和诸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际学生评估项目、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的国际数学与科学研究趋势等国际测评结果影响,法国教育界对数学教学进行了深入思考。一些数学家在情境教学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建立数学与现实社会因素之间的关联。数学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搭建了学术前沿与教学实践之间的桥梁,极大地推动了法国数学教学的进步和发展,为培养数学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情境教学法激发了法国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抽象化的数学结构激励学生追求严密的逻辑思维,对著名数学家的尊崇指引学生不断探索数学的“真理”。根植于历史,法国形成了以可持续的数学兴趣培养为导向的基础数学教育与以高标准选拔和高质量培养相结合为特色的精英数学教育。 2.基础教育以培养数学兴趣为导向 法国的基础数学教育体系以课堂教学为核心,融入多样化的教学资源,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和独立思考,有效激发他们对数学的兴趣。在此基础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让学生发现自身的数学潜能,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中小学阶段,法国数学课的周课时在3.5—5个小时之间,是除法语课外周课时最多的课程。教材方面,法国强调教材的情境化、生活化,让学生拥有独立思考、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空间。法国为教师开展数学教学提供了很多资源支持,既有教学内容的支持,如制订不同学段的年度进展标准和学年期望,针对不同的数学主题开发相应的教学指南等,还有教学方法的支持,例如,教师可以通过访问“M@ths en-vie”网站或查阅“生活中的数学”等资料,设计一节具有“生活气息”的数学课。另外,法国的数学课偏向学生主导,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随时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思路,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兴趣。 在课堂之外,法国通过开设数学俱乐部、举办不同种类的数学竞赛来激发学生的数学学习兴趣,挖掘学生的数学潜能。法国中学数学俱乐部以打造轻松愉悦的数学学习空间为目标,鼓励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根据各自研究兴趣组成数学学习小组,并针对选定主题开展自主合作探究或进行跨学科项目研究,让学生在不断试错中发展思维能力,在合作辩论中培养沟通技能。同时,数学俱乐部还鼓励女生加入科学研究的行列,致力于改变科学领域的性别刻板印象。 校园之外,各类数学竞赛吸引广大学生参与其中,让学生在感受数学乐趣和魅力的同时,拥有展示个人数学才能的平台。其中既包含趣味性的比赛,如面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开展的“考拉数学竞赛”和面向小学三年级至高中阶段学生开展的“袋鼠数学大赛”,还包括选拔性的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在颇具竞争性的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获得成功,往往是学生成长为数学家的必经之路。 3.精英教育重视选拔和培养的衔接 法国拥有独特的高等教育“双轨制”,即以大学为代表的大众化教育和以大学校系统为代表的精英教育。法国数学取得卓越成就,根源在于精英化教育体系的精心培育。严苛的选拔制度、高强度的预科教育和崇尚个性化发展的大学校教育,是法国数学拔尖人才培养的核心保障。 首先,通过高标准的选拔机制和单一化的升学路径,筛选出有志向且有潜力进行数学研究的人才。一般而言,进入大学校是具有一定数学才能和抱负学生的选择。但在此之前,他们通常需要经历两次严格的选拔。第一步,学生需取得预科班的入学资格。预科班通常设立在重点高中内,选拔主要基于学生在高中的学业成绩以及教师的评价和推荐。第二步,经过两年或三年预科班学习后,学生将参加淘汰率超过50%的大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学生才能获得进入大学校的“入场券”,未能通过的学生则可以直接转入大学三年级继续其学业。另外,法国数学拔尖人才一般有长期数学学习经历,升学路径相对单一。通常来说,只有在高三选择数学和物理或化学两门专业课的学生,才会选择进入大学校的理科类预科班,之后才有机会考入大学校的数学类专业。 其次,高强度、高质量的预科教育为数学拔尖人才奠定了扎实的专业基础。法国两年的理科类预科班细分为数学—物理—工程学(MPSI)、物理—化学—工程学(PCSI)、物理—技术—工程学(PTSI)等多个方向,旨在通过高强度训练,为大学校输送具备扎实数学基础,同时掌握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各领域科学知识的优秀人才。以数学—物理—工程学方向的学生为例,学生每周需上约30个小时的课程,其中数学课的占比最高,达到12个小时,物理、化学和计算机课程共计10个小时。为了确保学生能够在高强度学习中扎实掌握所学知识,预科班还为学生安排了高频率的测试,例如数学—物理—工程学方向的学生在完成书面课程作业的基础上,每周都要参加4个小时的专业笔试和2个小时的口试,后者包含一项数学口试和一项物理—化学或英语口试。高质量的预科教育依赖于卓越的师资队伍。预科班的数学教师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还必须具有全面专业的知识储备,能教授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抽象代数、常微偏微、实变复变、数论、几何学、拓扑学等大学一、二年级的所有课程。因此,只有通过法国公立教育系统中竞争激烈、声望较高的高级教师资格考试的人,才能成为预科教师。另外,法国预科教师在课程教学和评价学生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他们往往可以自行选择课本或者自编讲义、自设考题等,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预科教师较高的教学水准。 再其次,大学校为数学拔尖人才提供了个性化发展的空间。以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的数学与应用系为例,它为人才自由成长提供充分的支持。其一,为学生提供一个独一无二的基础数学和应用数学培养模式。每学年初,学生与导师、专业课程教师和系主任进行深入交流,共同制定符合学生学术兴趣和职业发展规划的个性化课程方案。其二,学生可自由选择专业方向。数学与应用系在第一学年为所有学生提供基础数学课程和跨学科综合课程。选择完成跨学科综合课程的学生不仅可以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认证,还能够在第二学年根据个人兴趣自主选择某个专业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其三,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数学与应用系的研究人员和教师不仅拥有卓越的学术造诣,而且多数来自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实验室或世界一流大学。数学与应用系实行每十年一次的师资“焕新”机制,确保教育研究的前沿性。导师方面,第一学年是随机分配,从第二学年起,数学与应用系将依据学生上一学年论文的主题为其精准匹配导师。导师分配深度契合学生兴趣和发展方向,以促进学生的学术成长。除此之外,数学与应用系还定期举办数学研讨会,每月2次的频率确保了学术交流的时效性和深度,使学生紧跟数学研究领域的前沿,培养学生的科研敏锐度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曾就读于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的菲尔兹奖得主阿兰·孔涅说:“人们在看一篇关于数学的文章时,只看到公式,而对于数学家而言,他通过这些公式会有很多的想象,这是非常美妙的。”充分自由的学术氛围启迪了学生对数学之美的感知,使学生体会到了数学的魅力。 综上所述,法国深厚的数学文化传统、高水平的数学教育和数学家对教学的积极探索,为法国数学人才培养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基础教育层面,数学课程的教学设计显著侧重于情境性问题的解决策略,这种教学模式不仅契合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而且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对数学学科的兴趣和探索欲。高等教育阶段,法国采用精英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尊重学生并促进个体的自主性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术探索空间。 (作者单位系上海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
在渐进中创新: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的教育督导政策变迁 2024-10-28
在渐进中创新: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的教育督导政策变迁作者:郭 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务部副研究员、博士樊平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督导政策变迁先后经历了初步建立(1949—1976年)、恢复构建(1977—2009年)、巩固发展(2010—2019年)和深化发展(2020年至今)四个阶段,整体呈现出较强的渐进式变迁特征。总体上看,我国的教育督导政策体系经过75年的建立健全,在确立教育督导法理权威、确保教育督导工作规范、保障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政策体系结构尚不完整,政策内容缺少对一些重大、关键问题的回应等不足。当前,面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使命和历史责任,迫切需要健全教育督导法治体系结构、提升教育督导法律地位,聚焦教育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填补教育督导政策内容空白,以此建立完整的教育督导政策体系。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在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等方面肩负着特殊而重要的使命。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是新时代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从本质上讲,伴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演进,我国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方式方法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督导政策变迁正是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纵观既有研究,虽然学者们认为现有的教育督导政策法规突出了行动的现实性、凸显了体系的发展性、增强了队伍的专业性、发挥了实践的创新性,但同时也存在国家层面的教育督导法规引领性不够、专门的教育督导法律缺失,教育督导政策体系与单项政策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性,以及教育督导自身的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因此,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这一重要历史时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督导政策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观察75年来我国教育督导政策与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互动方式,既可以还原教育督导政策变迁的历史真实,又可以超越政策文本内容审视并反思政策变迁为教育督导事业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对于新时代优化完善教育督导政策体系,使其更好地保驾护航教育强国建设,具有突出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督导政策的演进轨迹历史是一种动态的过程,以分期的方式探寻历史的“量变”与“质变”可窥探“变点”,探究时代的发展特性。本研究以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教育督导政策文件的内容和频率为分界点,结合与教育督导工作相关的具有历史性意义会议的召开、外部制度环境的变革等重要事件,认为新中国成立75年来的教育督导政策变迁可分为四个时期。1.初步建立阶段(1949—1976年)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挂牌成立时,视导司即为教育部内设机构之一,直到1966年5月,受特殊历史时期的影响,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进入停顿期。这期间专门的教育督导政策数量虽然较少,但在其他教育法规政策中,有关教育督导的要求亦在其中,对明确视导制度的意义与目的作出规定。如1949年11月出台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试行组织条例》规定视导司的职能职责,要求设视导员、研究员、编审员若干人。此后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视导司与各厅司工作联系的办法》《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视导工作,建立健全视导制度。尤其是1955年4月印发的《关于加强视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教育视导工作是我国教育行政的重要部分,其任务在于对所属学校实行国家监督和指导,并对现任视察人员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从逐步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工作总结和报告等六个方面,对如何开展视导工作作出了规定。总体上看,这一阶段的教育督导工作对象主要聚焦于对学校的教育督导,侧重行政监督与指导。尽管相关督导政策不尽完善,但也为后续我国教育督导事业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2.恢复构建阶段(1977—2009年)1977年9月19日,邓小平同志与教育部主要负责人谈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时,明确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些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搞四十个人,至少搞二十个人专门下去跑。要像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为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次年初,教育部在中学司设立视导室。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内设视导室,两年后更名为督导司,直到1994年2月,督导司撤销,另设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挂靠在基础教育司。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教育督导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版)三部教育法律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教育督导在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义务教育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在此阶段,国家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文件,反复提出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教育部陆续颁布并实施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督学行为准则》《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推进、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性文件,政策构建速度逐步加快,政策内容愈见规范合法。在政策支撑和指导下,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职能职责逐渐形成、督导队伍建设得以加强,为探索和奠基我国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督导制度的权威性文件,明确强调教育督导的本质属性是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其职能包括“督学”和“督政”,突破了教育督导初期的单一“督学”职能,使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督导的认识得以统一,为教育督导职能发挥了开创性和奠基性作用。3.巩固发展阶段(2010—2019年)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努力,我国的教育督导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教育督导制度不够健全、职能行使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为落实文件要求,2012年8月,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从宏观层面规定了督导的对象、工作职能、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使教育督导工作具有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印发,把教育督导职能上升到国务院层次。2013年8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与职能、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2015年12月,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正式更名为教育督导局。总体上,这一阶段的教育督导政策建设进入规模化与系统化阶段,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等名义密集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份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政策文件,构建了以政府督导为主的分层分类教育督导机制,明确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了督学队伍管理,完善了教育督导标准体系,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并探索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政策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日趋成熟与完善,使教育督导工作无论在督导范围、督导对象、督导职能,还是在督导类型方法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的突破。4.深化发展阶段(2020年至今)202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层面的教育督导改革政策文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扭转评价导向,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落实上述要求,聚焦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督学聘用5个方面24项改革任务,我国密集出台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等10余份政策文件,从横向和纵向上进一步拓展了教育督导政策体系,为坚持和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尤其是为保障教育督导“长牙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时间制定施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予以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等。同时,为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从督重点工作落实转为督重点工作落实与督关键少数履职协同推进,既评价学校又评价人,在制度层面实现了教育督导政策从督事到更重督人的转变。二、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教育督导政策体系建设的成效与不足教育督导的法治建设是确立教育督导在本国教育发展中地位与权威的重要保障。一直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在实施过程中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中央和有关部门围绕国家战略和教育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督导职能职责,出台了大量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各省市也陆续制定并颁布了本省市的教育督导条例或规定,将教育督导全面纳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范畴,推动教育督导进入了制度化轨道。纵观75年来的教育督导政策演变,由于受历史惯性的影响,其在历史长河中并非孤立、断裂式变迁,而是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保持政策存续的基础上稳步、适度地对政策进行修订和调整,整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渐进发展状态。总体上看,经过75年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教育督导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内容逐渐丰富,既保证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也为推动教育公平、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理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在教育母法的统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均对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及教育督导重大问题作出基本规定,《教育督导条例》则对教育督导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类型、实施、问责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构建起了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基本框架,树立了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律权威、行政权威。与此同时,绝大部分省份陆续推进省级层面的教育督导立法,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对督导工作职能、督导机构设置、督学队伍建设、督导工作程序、督导结果运用与问责处理等方面有了一些创新和突破,进一步奠定了教育督导制度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省级层面教育督导法规或政府规章共有27份。二是纵横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确保了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规范。目前我国的教育督导已基本形成以教育专门法律、教育督导条例、地方教育督导法规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既有关于教育督导的全面系统的工作规定,也有评估组织、督学队伍、督导实施报告、学校督导、质量监测等单项规定,其内容广泛涵盖教育督导自身建设、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个方面,包括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不同学段和类型,涉及了政府、学校、督学队伍等不同主体,在督什么、怎么督、督导结果如何用、如何问责等方面,形成了明确的依据、标准和规范,对于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保障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持续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历史梳理发现,75年来的教育督导政策主要伴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聚焦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实践而不断完善和发展。比如随着时代特征、教育阶段和实践需要的改变,相关政策中关于教育督导职能定位的规定,相继经历了督学的“单督”到督政、督学的“双督”再到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三位一体”发展变化,还专门出台了“两基”督导、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双减”督导等重要专项任务的督导政策文件,依法构建了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质量的良政基准和善治标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领域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推动解决教育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成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议督导改革文件。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方位系统部署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释放了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新航标。此后出台的教育督导政策紧密围绕5个方面24项改革任务,将政策价值理念定位于教育公平与质量的提升,政策内容聚焦于教育质量标准、督导结果运用、督导方式创新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基本建成,教育督导事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教育事业发展对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相比、与教育督导实践对制度创新的要求相比,当前我国的教育督导政策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教育督导实践,面临着一些仍待解决的具体问题。一是政策体系结构尚不完整。尽管我国教育督导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在《教育督导条例》之上缺少专门的教育督导单行法律,在其之下,1991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已经废止,目前尚未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办法或工作规程。同时,这些法规在某些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不够详细,有些政策属于“一事一议”,相互间缺乏有效统一整合,没有形成一整套从概括到具体的完整的教育督导法律体系。二是政策规范调整内容缺少对一些重大、关键问题的回应。例如,目前的教育督导政策对教育督导的概念、督学资格认证及分类管理、督导条件保障、督导评估专业组织建设、第三方教育评估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依然不明晰,关于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定还缺乏必要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育督导制度功能的发挥。三、面向教育强国建设的教育督导政策展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以教育现代化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是教育的责任,也是教育督导的使命。教育督导肩负着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效落实的重大使命,教育督导政策自身的完善是保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面对建设教育强国新征程、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建立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组成的完整的教育督导政策体系,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予以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1.健全教育督导法治体系结构,着力提升教育督导法律地位1991年颁布实施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规章,标志着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基本框架体系初步形成。2012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教育督导条例》作为我国教育督导领域的教育行政法规,是目前为止我国最高位阶的制度,实现了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的历史性跃迁,统领着教育督导事业发展。但是,从法律层级来看,教育督导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目前仅有《教育督导条例》这一教育行政法规作统领,法律效力不高,降低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也影响着教育督导的效率和质量。鉴于此,可从两个方面重点着力。一是适时启动研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法”。教育督导是《教育法》明确的基本教育制度,从长远来看,加强教育督导立法,提升教育督导法律层级,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督导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能等,是为依法督导提供法律支撑的应然选择。2022年两会期间,民盟中央已提交《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提案》,呼吁由全国人大制定“教育督导法”,促进教育督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二是尽快修订《教育督导条例》。受制于当时立法资源、环境所限,《教育督导条例》的许多条款较为原则,关于督导机构队伍建设、评估监测机制、问责机制等许多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制度设计本来就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其出台至今已有12年之久,其间未作任何修改,已难以满足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例如,需要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定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为各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此外,自《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制定地方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在实践层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需要将改革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取得的重大成果固化下来,通过条例将其制度化、规范化。鉴于此,及时修订《教育督导条例》,既是回应现实需要、固化成功经验的有力举措,也是尽快补齐教育督导法制建设的短板,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必然诉求。需要注意的是,在教育法典编撰的大背景下,《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因应教育立法体系化改革需要,站在更加具有全局观、体系观、完备观的视域下理性规划、系统思考,增强《教育督导条例》与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在体系和内容上的自洽与衔接,进而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2.聚焦教育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填补教育督导政策内容空白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建立以党的领导和立德树人能力体系为统领,以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体系、富有成效的中等教育体系、卓有成效的高等教育体系为骨干支撑,以现代化的保障体系和工作体系为横向支撑,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拓展发展空间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基础。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教育督导政策的决策部门需树立全局观念、系统观念,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去思考、谋划教育督导政策问题,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巩固教育督导“长牙齿”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助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政策研制的逻辑起点,从巩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质量等方面,动态调整和完善教育督导政策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其他教育单行法律。尽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对加强教育督导评估进行了规定,然而,教育督导究竟在各类教育中扮演什么角色,缺少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例如,《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但没有关于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何种责任的具体描述,导致教育督导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能发挥缺少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在修订《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时,增加有关教育督导的专门条款,为教育督导更好地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确定法律地位、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关键问题和重要任务的观照。例如,在督导自身队伍建设方面。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影响教育督导权威的关键因素,尽管《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对督学聘任提出了要求,但其关于督学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主要是原则性要求,既不能体现教育督导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又因界定模糊而缺乏操作性。此外,随着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教育领域重点任务的改变,教育督导已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从校内到校外的全覆盖格局,其方式方法也从推门督导、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传统手段向智慧督导转变,这些都为新时代督学应该督导什么、怎么督导提出了新命题和新要求。因此,教育督导政策主体可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试点探索的督学资格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督学资格认证制度,明确全国统一的基本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以高素质专业化督学队伍护航教育强国建设。再如,在督导规范调整内容方面。长期以来,基础教育领域是教育督导的传统项目,有着扎实的工作基础,也有不少政策指导。当前,高等教育已上升为发展的动力之源,在夯实基础教育基点作用的同时,如何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改革、推动构建高质量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是教育督导在高等教育领域面临的重要任务。针对此,需将教育督导政策重点关注的基础教育领域向高等教育领域延展,如尽快研究制定覆盖面全、体系健全、能够支撑高等教育战略目标的高校专业认证方案、分层分类的高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分类组织实施的硕博学位论文抽检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以完善的教育督导政策保障推动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分类发展。
-
关于召开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第十五届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4-10-24
关于召开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第十五届学术年会的通知中小学安全〔2024〕1号各理事、会员,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定于2024年11月22日至24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第十五届学术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届学术年会的主题为“教育强国背景下的学校安全的现实挑战与有效应对”。会议设开幕式、主旨报告、主论坛、局长论坛、校长论坛、研究生论坛等环节。 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 2.学校安全最新政策法律解读、分析与适用 3.学生欺凌、学校消防等多发、易发事件的预防、应急与处置 4.学校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操作 5.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舆情应对 6.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7.教育惩戒、校规校纪、法治副校长等相关管理措施的应用 8.区域及学校安全优秀经验交流 9.学校安全最新理论与研究动态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福建教育学院基础教育研究院 承办单位:福州时代华威中学 支持单位:《中国德育》杂志社、中国教师报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11月22日14:00-20:00,11月23日8:00-8:50 报到地点:福州时代华威中学(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阳岐路72号)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3日- 24日(23日9:00开幕式) 会议地点:福州时代华威中学 四、参会人员 1.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域研究专家学者; 2.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安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负责人和教师; 4.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5.对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感兴趣的相关人士。 五、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首页焦点图下方中间位置“会议/培训报名”→点击“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第十五届学术年会”→点击“我要报名”,按步骤操作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点击网站会议通知下方“我要报名”,按步骤操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24:00。由于会场规模限制,会议限额500人,额满报名系统将提前关闭。 六、会议费用 1. 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交纳会务费6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服务费等);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可免一人会务费,其他人员按个人会员价格交费;非会员参会交纳会务费1000元/人,中国教育学会统一开具“会务费”电子发票,并发送至参会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报名时请务必核实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手机号码、接收发票邮箱地址。 2.此次会议请参会人员统一网上报名。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交费,如因个别参会代表未完成网上报名交费,须现场交费的,经提前与会务组联系确认后,报到当天进行现场交费。现场收费仅支持个人储蓄卡、公务卡刷卡交费,不支持现金、支票等其他交费方式。 3.参会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自理,由所在单位报销。 4.已交费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退费,请于11月20日17:00前联系会务组,逾期不予办理。 七、会议论文征集 本届年会面向参会人员征集会议论文,论文字数要求3000-6000字,格式请参照《教育研究》杂志的稿件格式。具有代表性的会议论文将被邀请做主题报告、推荐到期刊报纸发表,并编制电子版本论文集。会议论文请于2024年11月1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anquanzwh@126.com。 八、联系方式 福州时代华威中学 陈 震:13950446100 胡美玲:18650766147 傅丽婷:15980294300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徐 扬:15101126386 陈 琴:13681117583 马雷军:15110045086 附件:住宿提醒.docx 关于召开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第十五届学术年会的通知.pdf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举办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2024年年会的通知 2024-10-21
关于举办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2024年年会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相关教育督导干部、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探讨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创新思路,分享交流教育督导改革的有效举措,促进教育督导学术研究,助力教育督导一线实践,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定于2024年11月23-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2024年年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创新 平行论坛一:教育督导制度新思考 平行论坛二:区域教育督导新进展 平行论坛三:学校督导评估新实践 平行论坛四:数智教育督导新探索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南昌市教育局 三、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3—25日 2.报到时间:2024年11月23日(全天) 3.报到及会议地点:南昌市江西前湖迎宾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888号) 四、参会人员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理事会全体成员,教育督导、评估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等。 五、会议内容 1.教育督导分会理事会会议; 2.开幕式; 3.大会主旨报告; 4.平行论坛交流报告; 5.优质学校观摩考察。 注:会场安排详见附件4。 六、材料征集 本次会议面向中国教育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详见附件1)征集教育督导研究论文、改革案例等交流材料。优秀作品拟结集交流并邀请部分作者进行论坛分享。 1.论文和案例均由标题、作者及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等部分组成,案例正文建议分为案例背景、案例过程、案例反思等部分组成。文末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论文及案例格式要求见附件2。 2.请填写论文、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征文及汇总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yddfh@126.com。 七、参会报名及费用 1.即日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写参会信息。限额300人,报名截止到11月8日,若提前满额即截止报名。 2.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参会人员往返差旅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3.报名后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请于11月18日前联系会务组。 八、联系方式 教育督导分会:聂老师 13811469684 高老师 13811312724 南昌市教育局:余老师 13870061221 曾老师 15170410683 张老师 18810986516 附件:1.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申请.docx 2.教育督导研究论文及改革案例文本格式.docx 3.会议论文、案例信息汇总表.docx 4.会议酒店交通指南及会场安排.docx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2024年10月16日
-
关于举办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协作体2024年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4-10-11
关于举办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协作体2024年学术年会的通知学会发〔2024〕24号各位会员、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实验区;各副理事长单位、成员单位、教师培训者相关单位及相关教师: 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协作体以“助力中国教师培训者的专业成长”为宗旨,为培训者搭建相互学习、交流、研讨的学术平台,共同探索教师培训的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教师培训者的专业发展路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教育强国建设,定于2024年11月4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协作体2024年学术年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提升教师培训质量 二、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北京师范大学 承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4日-5日(3日8:00-20:00报到,5日13:30前离会)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园(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满井路甲2号) 四、会议内容及安排 11月4日上午: 1.开幕式 2.大会主旨报告 11月4日下午:分论坛 1.教师培训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 2.数字化赋能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 3.县域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4.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建设 5.研训机构整合与创新发展 6.教师培训实践案例分享 7.教师培训优秀论文分享 11月5日上午: 1.工作坊 2.专题报告 3.闭幕式 五、参会人员 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相关领导;教师培训者协作体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负责人;教师培训者协作体成员单位代表;教师培训或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人员;教育行政单位管理者、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管理者或培训者;教师培训机构从业者;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代表等。 六、参会费用 学会个人会员及协作体成员单位代表800元/人;非成员单位代表及个人1200元/人。费用包含会议资料费、会议期间餐费及场地服务费等,由中国教育学会统一收费并开具会议费发票。与会人员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七、报名与交费方式 方式1:登陆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首页,点击“会议/培训报名”→“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协作体2024年年会”→“我要报名”,按步骤操作进行报名。 方式2:进入中国教育学会微信公众号首页(ID:cseedu),点击下方菜单栏中间“会议报名”,选择“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协作体”按步骤操作,可进行会议报名。或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跳转后按步骤操作进行会议报名。(注:教师培训者协作体成员需要通过微信报名) 报名成功后,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会议服务群。 八、注意事项 1.报名交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因会场接待容量有限,若报名人数已满,将提前截止报名,未能报名交费成功者,会务组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2.协作体成员登录学会微信报名系统的动态口令将单独发送到各成员单位指定的联系人邮箱中。 3.本次会议费发票为电子发票,交费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订单联系人指定邮箱中,请注意查收。报到当天凭报名手机号码至现场报到并领取会议材料。 4.鉴于各地会议住宿标准不尽相同,本次年会不统一安排住宿。会务组在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园学生公寓和沙河唯实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预留了部分房间,请参会人员按住宿标准自行选择,也可选择其他酒店(如需在学生公寓或沙河唯实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住宿的,请在报名回执中注明)。 5.会议开始后将不再办理退费事宜,请因故不能参会需退费的老师在11月1日之前联系会务组办理退费手续。 6.教师培训者协作体官方微信将实时发布本次年会的最新动态,敬请关注。 九、联系方式 会议报名咨询联系人:杜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5259,010-58800166 邮箱:duyongzhi@bnu.edu.cn 协作体秘书处联系人:李树培,021-62233705 十、加盟方式 进入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协作体微信公众号首页(ID:csejspxzlm),点击下方菜单栏右侧“关于我们”,选择“会员申请”下载会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附上相关材料,寄送至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协作体秘书处。 附件:1.会议预留住宿及学校周边酒店一览表docx.docx 2.会议报到乘车路线和校园地图.docx中国教育学会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