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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综合实践分会2025年研学实践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2025-03-07
关于举办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综合实践分会2025年研学实践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的通知各理事、会员,各研学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及《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综合实践分会定于2025年3月27日至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2025年研学实践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本次会议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动育人方式变革,充分发挥研学实践教育的综合育人价值,校家社协同促进中小学研学实践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聚焦研学课程 校家社共筑实践育人新路径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综合实践分会 承办单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协办单位:四川省教育学会劳动与实践专委会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教育科学发展研究院 三、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3月27日报到,28~29日开会。 会议地点:主会场为四川大学西五演播厅;分会场设在四川大学附属中学(高中)、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四、参会人员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综合实践分会理事,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相关人员,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教师,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研学基地营地、博物馆、研学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及关心研学实践的各界人士。 五、会议费用 1.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交纳会务费960元,非会员1260元(均含资料费、场地费、会议期间市内交通费、餐费)。 2.中国教育学会统一开具会务费电子发票,并发送至参会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报名时请务必核实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手机号码、接收发票邮箱地址。 3.参会人员住宿、往返交通费用回所在单位报销。 4.已交费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退费,请于3月26日24:00前将退费申请发送至秘书处邮箱,逾期不予办理(以邮箱收到退费申请时间为准)。 六、参会报名 1.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 (www.cse.edu.cn)首页焦点图下方中间位置“会议/培训报名”→点击“2025年研学实践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点击“我要报名”,按步骤操作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因场地有限,报满即止(400人)。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通道自动关闭。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和交费。 3.报名成功后,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参会详细信息。 七、分论坛发言要求(见附件3) 八、联系方式 分会秘书处:梁烜 15810117589 武侯区教科院:罗华 13688410463 会务组咨询电话:王子龙 18628187393 附件:1.会议日程安排.docx 2.会议住宿.docx 3.分论坛发言要求.docx 4.中国教育学会入会方式.docx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综合实践分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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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8日上午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事关事业兴旺发达、事关人民美好生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李燕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着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成功续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平安中国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习近平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遵循,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工作中自觉把发展和安全统一起来,共同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要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齐发力,通过抓好一地一域一业的安全为国家整体安全创造条件,通过及时有效解决一个个安全问题为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根基。 习近平指出,平安中国建设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崇尚法治、文明礼让的时代新风。 习近平强调,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方面工作。要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 习近平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必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筑起真正的铜墙铁壁。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习近平强调,党的领导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平安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效能。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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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2-10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 育 部2025年1月3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学籍管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第五条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负责各省(区、市)中小学生非基础学籍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跨省就读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区、市)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区、市)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第二章 学籍建立与更新 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第七条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第八条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第十条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 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 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 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信息变动应根据学籍信息类别,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核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健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查询学籍信息状态、转学进度机制。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复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学籍系统标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问题排查与辍学劝返复学工作,动态跟踪处理控辍保学台账。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需在国家学籍系统保留相关信息记录。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应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计划,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接收学生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优先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并有较强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教学点的学籍管理可由中心校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国家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和更新。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采取积极有效办法保障学籍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所管辖单位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拥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获得使用批准后,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依法使用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滥用。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是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六是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是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的;九是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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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5-02-10
构建与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 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学籍管理体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教育部印发《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系统与管理制度。2014年,教育部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在全国联网运行。《办法》的实施与学籍系统的建立使得学籍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整体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也得到进一步促进与保障。随着学籍管理规范性需求不断提升以及学籍信息的深入应用,《办法》部分内容与学籍管理实践已不相适应。教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构、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学籍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亟需改进的地方。 问:《办法》修订的思路与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修订需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学籍管理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在充分考虑学籍管理可行性基础上,将当前学籍管理面临的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程度反映到《办法》修订稿中。《办法》修订严格遵循法治逻辑、现实逻辑与发展逻辑相结合的要求,切实提升《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办法》修订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保密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对于学生信息采集、使用等做出的规定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是实用性原则。《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学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更好满足学籍管理需求,降低学籍管理成本,构建良好的学籍管理秩序。同时,确保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学生管理提供切实可靠的政策依循,为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三是连续性原则。《办法》(2013)对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条款内容对于规范学籍管理仍然具有适用意义与价值,因此在修订过程中予以了保留,保障学籍管理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四是科学性原则。针对各地学籍管理要求不尽相同的现实情况,《办法》既明确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又为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留足空间。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学籍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学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问:《办法》对学籍的定义作出哪些调整? 答:《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做出了类型划分。如第3条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第4条规定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第6条规定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 问:《办法》对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管理权作出哪些调整? 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如第5条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 《办法》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区分为国家与地方两级,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赋予了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如第5条规定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第23条规定,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 问:针对当前学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办法》如何回应? 答:《办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如第15条规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问:针对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要求比较特殊。《办法》对这些学生学籍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与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需求切合。如第10条规定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第11条对专门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14条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第27条规定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28条规定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问:《办法》中如何体现数字化给学籍管理带来的新变化? 答:一方面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办法》坚持优化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如第15条规定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第21条规定死亡学生的学籍注销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60个工作日。第23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第24条规定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 另一方面是突出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办法》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第23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第24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问:如何保障《办法》落地落实? 答:《办法》设立“保障措施”一章,对学籍管理保障条件、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违反《办法》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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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非事业编制) 2025-01-27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非事业编制) 根据《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中国教育学会人员招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工作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应往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党务文秘岗(1人) 1.岗位职责 (1)具体落实秘书处党总支日常工作; (2)协助起草党建相关文件材料,包括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工作报告、规章制度、新闻稿等; (3)协助落实专项巡视、主题教育等相关工作; (4)协助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并做好材料准备、记录纪要等工作; (5)协助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汉语言文学或相关专业,具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4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奉献精神,勇于担当作为; (4)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和执行力强。 (二)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岗(1人) 1.岗位职责 (1)协助负责学会数字化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学会移动办公平台及信息化建设; (3)负责学会各类资源数据库与综合数据中心建设; (4)负责学会网络信息安全与技术支持相关工作; (5)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教育技术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丰富的教育信息系统产品设计经验以及移动产品设计和运行管理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软件开发或IT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具有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4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精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基础硬件、网络相关知识,精通常用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Linux等)、数据库(Microsoft SQL Server、MySQL等)技术,精通至少一门主流开发语言(Java/Python等);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和执行力强,能很快适应岗位要求。 (三)学术管理岗(1人) 1.岗位职责 (1)参与学会教科研课题的征集、评审、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 (2)参与各类学术项目、委托课题的管理和组织研究工作; (3)参与学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学术委员会、学会专家日常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 (5)参与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调研组织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发掘、收集和整理工作,撰写有关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6)参与学会大型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类、外语类或相关专业,具备流利的英语口语和书写能力,有国际交流经验或国际事务工作者优先,4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基础教育工作,熟悉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逻辑理解能力;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和执行力强,有组织策划学术活动经验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有课题管理、项目管理或一线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 (四)教育培训研发与实施岗(1人) 1.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教育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函件、方案、协议、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制定项目执行方案、工作流程和各环节任务要求; (2)负责协调联络教育培训合作单位和专家,组织工作团队独立完成前期调研、全过程实施、后期总结评估; (3)负责主持教育培训课程、破冰活动、项目座谈会、工作会、总结会等,反馈和汇报项目情况和实施效果; (4)负责教育培训财务预算和决算,做好成本控制和档案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等相关专业,具有学校教育教学或区域校长教师研修等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强者优先;4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基础教育工作,文字综合能力强。能够独立撰写教育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函件、培训方案、合作协议、会议纪要、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能够做好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能力强,合作能力强,沟通表达能力强。能够协调联络教育培训合作单位和专家,能够组织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前期调研、课程设计、破冰活动、座谈会、工作推进会、培训总结汇报、项目预算和决算、项目总结评估等; (4)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创新适应力和情绪管理能力,责任心和执行力强; (5)能适应出差。 (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岗(1人) 1.岗位职责 (1)参与成果推广相关调研方案、活动方案、工作方案撰写和推进实施; (2)负责与成果推广相关专家日常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 (3)参与组织相关会议,并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4)参与制订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 (5)负责撰写并组织协调相关宣传报道;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学、中文相关专业,具有基础教育区域行政管理或教师研修或学校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40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基础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强,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通知、邀请函、工作方案、会议纪要、总结汇报、合作协议等文本写作;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和执行力强,学习能力强,能很快适应岗位要求; (4)能适应出差。 三、报名方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人才服务网(https://jybzp.chsi.com.cn)、中国教育学会网站(www.cse.edu.cn)、智联招聘网站查看招聘信息。 请将个人简历、报名表(模板附后)、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请一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料)打包压缩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r@cse.edu.cn(唯一报名方式),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至2025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笔试和面试安排 通过简历初审人员参加秘书处组织开展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审不合格或笔试、面试未通过者,应聘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秘书处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采用查阅人事档案、提供表现材料、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将由秘书处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教育部人才服务网和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信息,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备案和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备案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七、有关说明 1.招聘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和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中国教育学会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未按时回复笔试或面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着择优选聘、从严管理的原则,若没有合适人选,相关岗位可缺聘处理。 附件:附件: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公开招聘报名表(非事业编制)20250127.docx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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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研制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党中央高度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体育教学质量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育英学校时提出明确要求,体育锻炼要从小抓起,体育锻炼多一些,“小胖墩”“小眼镜”就少一些,学校要把体育老师配齐配好,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都要为少年儿童增强体魄创造条件。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对标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建设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体育教师队伍仍存在数量不足、补充困难、专业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亟需出台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门举措。教育部召开专题会议,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中小学体育教师师德师风、培养培训、师资配置、评价激励、待遇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体育教师队伍的政策举措。 二、请介绍下《通知》主要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主要内容包括3个部分10条。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明确了2027年、2035年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建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为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是提出主要举措。针对体育教师队伍存在的结构失衡、专业性水平有待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师德师风、加大培养力度、优化补充机制、统筹资源配置、提升素质能力、落实教练员岗位、完善评价激励,形成完善的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促进体教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指导各地从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师资队伍结构等情况,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 三、请介绍下《通知》政策创新点。 作为首个专门针对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通知》结合实际问题,认真总结分析体育教师队伍的特点、现状、问题,聚焦补充配备、专业提升、待遇保障,力求提出符合体育教师队伍特点的创新做法。 第一,突出体育教师补充配备。一是在充分调研和科学测算基础上,提出学校要按照不高于班师比小学5:1、初中6:1、高中8:1的标准配备体育专任教师,并且针对体育教师招聘条件做了明确要求。二是落实教练员岗位制度,学校教练员、体育教师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规定互相转任。三是打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通道。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课后服务和教练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体育教育活动需要。 第二,突出体育教师专业素质提升。一是提高来源质量,规定体育教师的学历须是体育专业,非体育专业要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明确将专项运动技能作为体育教师招录的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二是强化职后培训,对全体在职体育教师实施按能力分层、按学段分阶的精准培训,优化“国培计划”体育教师培训项目,着力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师学科素养。 第三,突出体育教师队伍待遇保障。一是完善体育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二是将体育教师开展课后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 第四,突出对“三大球”教师队伍的重视。一是明确提出配备要求,强调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专(兼)职教师。二是注重招聘补充,可拿出一定数量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面向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公开招聘,重点吸引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 四、请谈谈如何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各地要从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认识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质量。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定期研究、谋划推动,在对文件内容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研制具体举措,确保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多渠道逐步加大中小学体育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重点支持体育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运动队建设、体育竞赛、训练装备更新等项目,为高质量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良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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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5-01-2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2025年1月14日 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更加重视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更加聚焦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培育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更加关注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以扎实举措和实际成效,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价值引领、情感培育;坚持遵循规律,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兴趣;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国情实际、改革先行;坚持实践导向,突出综合探究、学思结合;坚持统筹协同,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全面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实施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要聚焦科学观念、科学思维、探究实践、态度责任等核心素养培育,按照科学类课程标准学段目标、遵循中小学生认知规律,有效统筹校内校外资源力量,围绕课程体系构建、育人方式变革、师资队伍建设、评价范式改革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科学教育生态系统更加完善,推动科学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二、主要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 1.配齐配优科学类课程教师 (1)根据教学需要配齐配足小学科学教师,确保科学教师具有科学类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背景的硕士学位科学教师。 (2)配齐初中、高中科学及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教师。 (3)优化科学类课程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评价体系,保障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制定促进专业成长的激励性政策,切实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4)探索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共享中心,多元拓展师资共享渠道,鼓励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进行支教。 2.配强科学副校长 (1)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企业等力量,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鼓励并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学家、理工科专家担任科学副校长。 (2)明确科学副校长工作职责,用好资源和专业优势,探索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结对科学类课程教师、参与建设科学类课程、指导学生项目等务实举措,发挥引领作用。 (3)搭建科学副校长培训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工作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用好评价结果。 3.做好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培训 (1)推动高水平师范大学开设科学教育专业,优化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鼓励通过提高跨专业学习和实践教学比例,培养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在公费师范生项目中提高科学教育学生培养比例,支持综合性大学培养科学类课程教师。 (2)将中小学教师科学素养培育纳入省市教师培训和“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等力量,系统规划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内容,重点提升科学素养和跨学科教学、实验设计与操作、活动设计与实施等教学实践能力。 (3)对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科学副校长等,按照群体特点和发展目标进行分类,建立多类型、多样态的研修共同体,加强与教研部门联动,推动新任教师、骨干教师、专家型教师在交互式团队架构中学习和实践。 4.探索建设区域科学教育中心 (1)推动区域科学教育中心建设,整合区域内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科学教研员作用,开发高质量的科学课程资源,支持中心在课后、节假日向中小学生开放,引导学生进项目、进实验室参与科学探究与工程实践。 (2)依托专家力量,选择特定领域、特色主题,小切口、深挖掘、成体系,强化实验和实践探究,打造一批好课程、好活动、好项目、好课题,为学校开展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科学活动提供支持,探索形成“启蒙教育—兴趣引导—探究实践—创新研究”等进阶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对接转化 (1)开展研究资源建设,协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科学教育相关部门力量,充分发挥教科研等部门作用,开展科学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中小学教师针对科学教育问题开展行动研究。探索建设科研项目成果与科学教育实践的对接试点机制,推动科研资源在基础教育领域顺利转化。 (2)开展社会资源建设,全面统筹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自然场域、科技企业等,为学生构建多类型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区域内学校定期开展校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3)开展实践资源建设,探索在区域内中小学建设科学教育实践基地,为高校科学教育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践平台。 6.实施科学素养调查 (1)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动态开展学生科学素养调查。不断提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工具的有效性,调查工作既要关注学生科学素养的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也要关注影响科学素养发展的相关因素。 (2)加强调查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区域科学教育政策制定和学校科学教育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 7.将实验等探究实践纳入评价体系 (1)将学生平时实验操作和参加科学探究实践活动等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纳入理化生等实验操作。 (3)实验操作任务的设计,要侧重考查学生的观察能力、操作能力和思维能力,有机融入对实验原理理解、探究方案设计、科学论证、结论构建等方面的评价。 (4)将数字技术等智能化手段引入实验操作考试,提高实验考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8.数字化赋能科学教育 (1)指导学校创新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学教学,加强科学教学优质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有效供给,组织教师利用平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资源开展课前备课、课中教学和课后教研,探索基于平台的点播教学、直播教学、自主学习等方式。 (2)利用智能装备为科学教学创设沉浸式学习环境,借助自适应学习引擎实现学习路径的个性化定制与学习资源的适配推送。探索虚拟仿真和计算机建模等科学教学新模式,开拓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学教学中应用的新场景,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提升教学评价的精准化水平。 (二)学校 1.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强化科学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将科学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办学目标和工作基础,分析资源条件,因校制宜制定科学类课程实施的学校规划。 (2)课程实施方案要明确科学教育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学段衔接、教师发展、资源建设、条件保障、校内外统筹、评价改革等方面内容。 2.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 (1)结合学校和所在地区特点,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有效应用地方课程、系统设计校本课程,聚焦思维发展、科学探究、工程实践、科技人文等主题,与德育、美育、劳动教育、体育相融合,形成跨学科学习项目,支持学生每学期参加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强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2)探索校际课程共建共享机制,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地多特色”的课程资源建设和利用模式。 3.提高科学类课后服务比例 (1)提升科学教育在课后服务中的比例,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知识经验、思维水平、兴趣特点,进阶式、一体化开展科学类课后服务。通过开展自然观测、科学探究、工程实践、创客活动、项目研究等,提升科学类课后服务的吸引力。 (2)依托校内外科学教育师资,加强对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的专业指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长期开展探究实践活动和项目专题研究。 (3)打造“公益+市场”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创新社会资源购买和管理机制,将经实践检验和有关部门认可评定的,由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和校外机构等开发的精品资源纳入课后服务,完善校外资源供给方“白名单”制度。 4.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 (1)系统挖掘校内及周边河流、池塘、农田、树林等自然资源,通过标牌设置、标本展示、科普海报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校园科学文化,将上述资源优势和文化元素同步融入特色化课程资源建设。 (2)提高科学类图书比例,遴选适应不同年龄、覆盖不同学科、反映时代特征的科普图书。组织学生开展日常科学阅读和写作,通过科幻画、科普海报、科学小课堂、科普科幻作文等科学创作形式,促进学生“读科学”“写科学”“谈科学”。 (3)利用校园橱窗、宣传栏等,讲好科学家故事、展示国家科技成就。邀请科学家、工程师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讲述奋斗历程、展示科研成果、分享科研心得,指导学生开展科学探究活动,将科学家精神融入到科学实践的具体情境中。 5.紧扣探究实践强化实验教学 (1)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根据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构建科学实验室、探究实验室、综合实验室、数字实验室等实验教学空间,完善设施设备和耗材供给,制定科学实验与科创实践项目清单,提升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水平。 (2)依据《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年版)》,分学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计划,开全必做实验,增加选做实验,提高开放性、探究性实验比例,注重对学生问题提出、实验设计、动手操作、思维发展等能力的考查。 (3)在做好实体类实验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开展实验教学。 6.基于核心素养开展教学评价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核心素养,探索制定评价指标(量表),科学评价学习过程和学业表现,帮助学生自我诊断和自主发展。 (2)评价主体多元化。鼓励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等多方积极参与,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学生科学素养。 (3)评价方法多样化。将单项评价与整体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纸笔评价与实作评价、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改进科学试题的内容设计,丰富试题类型,优化试题结构,融入真实情境,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比例,重点评价学生利用知识、方法,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7.统筹校内外优质科学教育资源 (1)建立“1+N”结对制度。就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和科技企业等机构,建立校内外常态联动机制,推动校外观摩体验、科学探究、工程实践、专题研究、价值引领等科学教育资源与校内科学教育供需匹配、深度对接,支撑校内课程教学、促进活动拓展、服务教研培训。 (2)高中学校可联合高校设立共享科学实验室、科研基地等,为学生提供参与课题研究和实验活动的平台。 (三)科学类课程教师 1.基于核心素养确定教学目标 (1)依据课程目标和学业质量标准,建立具体学习内容与核心素养表现之间的关联,设计可评可测素养导向的教学目标。 (2)强化基于真实情境的学段教学内容设计,小学阶段重在激发兴趣和奠定认知基础,初中阶段重在开展实践学习和跨学科素养培育,高中阶段重在培养综合探究能力。 (3)教学活动坚持素养导向,推动学习与思考相结合、接受与质疑相结合、动手与动脑相结合,重点培育学生实践能力、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社会责任。 2.聚焦综合实践改进课堂教学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聚焦反映学科思想、体现学科本质的结构化概念、规律和原理,组织教学内容。 (2)整合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项目式等教学方式,实施促进学生科学思维的探究实践活动,实现学生对核心知识的深度理解、有效建构和灵活应用。 (3)整合科学类相关学科的跨学科主题内容,开展跨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探索综合化实施分科课程的路径,引导学生建立学科之间的联系,综合利用多学科知识和方法,通过自主探究和深度思考,解决真实问题。 3.围绕提升评价素养推动“教学评”一体化 (1)更新评价观念,增强评价意识,主动将评价融入教学,提高“教学评”一致性。 (2)积极参加教育评价专题培训和教研活动,通过主题式、模块化、任务驱动方式开展,涵盖学科教研、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命题比赛等内容,全面提高考试命题、作业设计、评价实施等能力。 三、组织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中小学科学教育管理部门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经费,支持科学教育中心建设、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条件设施保障等,把中小学科学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督促做好科学教育国家课程落实、科学类课程教师配备、实验教学装备配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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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2025-01-21
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近日,教育部在京召开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王嘉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总委会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程建平出席会议。会上,王嘉毅为专家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 会议指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专家委员会是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把握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对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意义,加快形成科学教育有效途径和人才培养创新模式,推动构建高质量科学教育体系。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一要发挥决策咨询作用,为中小学科学教育下一阶段工作把准方向、精准施策。二要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对STEM教育、人工智能等科学教育领域热点方向进行前瞻性研究,引领带动各地各校科学教育改革发展。三要发挥改革探索作用,积极甄别、培育、推广科学教育先进教学方法模式及优质资源。四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解读相关政策、传递科学声音、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理解支持,激励中小学生树立科技报国远大志向。 会议要求,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专家委员会要锚定2035年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目标,以高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成果转化,围绕中小学科学教育领域的重点任务、热点焦点和瓶颈问题,以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发挥好教育研究、决策咨询、教学实践、推广传播等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更高质量、更加多样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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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负责人解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2025-01-19
教育部负责人解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教育部负责人就《纲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纲要》出台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作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教育强国建设进入了蓄势突破、全面跃升的重要阶段。站在新的起点上,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 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纲要》编制的统筹领导,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编制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学校和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 此次印发的《纲要》,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育事业发展纲领性文件,是首个以教育强国为主题、以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重要任务的国家行动计划,是全面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顶层制度安排,对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部署,更好发挥教育强国建设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纲要》编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扣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紧围绕教育的“三大属性”,以“六大特质”为主要特征、以“八大体系”为基本结构、以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为关键要求,将深化改革贯穿全文,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部署,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推动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系统跃升。 其中,“三大属性”,指的是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六大特质”,指的是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八大体系”,指的是全面构建固本铸魂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创新牵引的科技支撑体系、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体系、开放互鉴的国际合作体系。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指的是必须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 3,《纲要》在总体目标设定上有哪些考虑? 《纲要》坚持远近结合,分2027、2035年“两步走”。 “第一步”面向开局起步阶段,重点是全方位打牢教育强国建设基础。《纲要》明确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各级教育普及水平持续巩固提升,高质量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教育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加契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步”面向中长期,深化重大战略布局,确保如期建成教育强国。《纲要》明确到2035年,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系统完备,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建成,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稳居世界前列,学习型社会全面形成,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显著跃升,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显著跃升,教育现代化总体实现。 4,请介绍一下《纲要》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纲要》共11部分,分别对应总体要求、“八大体系”、综合改革和组织实施。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教育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是塑造立德树人新格局,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和成果应用,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高质量教材,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是办强办优基础教育,夯实全面提升国民素质战略基点。提出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四是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打造战略引领力量。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五是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建设高等研究院开辟振兴区域发展新赛道。 六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提出塑造多元办学、产教融合新形态,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政策环境。 七是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提出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 八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筑牢教育强国根基。提出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九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提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机制。 十是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提出提升全球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 十一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教育强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建设教育强国强大合力。 5,如何抓好《纲要》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教育系统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培训,把全面实施《纲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同志《论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为了推动教育强国建设高起点高质量开局起步,教育部正抓紧研究启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开展改革试点,强化监测评价,推动《纲要》重大部署落地落实。 教育关系千家万户,实施好《纲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校学习贯彻《纲要》的进展成效,推广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