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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中国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候选人和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11-08-05
关于推选中国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候选人和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学会[2011]111号 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有关学会、协会,有关高校及教育科研院所: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并报教育部批准,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1年第四季度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将总结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修改《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和有关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中国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科学规划“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学会事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学会组织系统建设。 为了做好中国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候选人和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推举工作,现将推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1.理事候选人产生原则: ⑴有广泛代表性,体现老、中、青结合,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结合,并注意涵盖不同学科领域和不同发展水平地区。 ⑵有较高学术水平,注意吸收在基础教育及相关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和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实际工作者。 ⑶有较大教育贡献,注意吸收在教育服务领域或教育公益事业方面做出贡献的知名人士。 2.理事候选人条件: 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进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⑵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在教育改革实验中做出突出成绩; ⑶在本地区或本单位有代表性,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心学会工作; ⑷身体健康,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会工作; ⑸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3.理事候选人配置方案: ⑴本会所属分支机构各1人; ⑵本会单位会员各1人; ⑶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及有关民主党派若干人; ⑷部分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领导若干人; ⑸教育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若干人; ⑹相关教育学会、协会若干人; ⑺部分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若干人; 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有关高校若干人; ⑼省、市、自治区教育科研院、所若干人; ⑽中小学校长、教师若干人; ⑾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改革实验区若干人; ⑿特邀人士若干人。 4.理事候选人产生程序: ⑴分支机构、单位会员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单位,由单位经过一定民主程序,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填写登记表,由理事候选人所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中国教育学会。 ⑵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及有关民主党派,省级人民政府分管教育领导,教育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以及特邀人士理事候选人,由学会六届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名单,与相关部门会商后产生。 ⑶有关学会(协会)、高校和其他组织(单位)推选的理事候选人,由所在组织(单位)按照民主程序推选产生,填写登记表,经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中国教育学会。 ⑷学会六届理事会理事由原组织(单位)推荐继任七届理事会理事的,可简化程序,但需填写登记表,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中国教育学会。 所有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名单经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提出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选举。 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组成: ⑴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顾问、秘书长、理事为当然代表; ⑵第七届理事候选人为当然代表; ⑶各分支机构和各单位会员在理事候选人外再推荐1名会员代表出席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要特别注意推选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并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育工作者为代表; ⑷本会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可由其所代表单位选派同等数额代表出席会议。 2.代表产生程序: 上述第1款第⑴⑵项的不必履行代表产生手续和填写代表登记表;第⑶⑷项代表由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经过一定民主程序产生,填写代表登记表,推选单位加盖公章报中国教育学会。 三、程序和时间要求 1.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应填写《中国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 2.推选的会员代表应填写《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 请于9月30日前将纸质表格(一份)邮寄至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6层,邮编100082 联 系 人:王 辉 李伟杰 联系电话:010-66036092 传 真:010-62290370 电子邮箱:cse@moe.edu.cn 抄报:教育部民政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委员会) 附件:代表登记表.doc 候选人名单.doc 中国教育学会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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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07-20
关于开展2011年度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教育改革实验区、个人会员: 论文征集、评选是中国教育学会团结和发动广大会员,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综合反映和集中交流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手段和重大学术活动。多年来,学会围绕学术年会主题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为推进重点领域和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的参与度,全面反映学会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的最新成果,学会决定从2011年开始,将学术年会主题论文征集评选调整为年度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基础教育领域为重点,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学校制度建设为主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办学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推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建立有利于全面发展和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机制;加强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研究,优化育人方式、提升办学效益;加强实验项目和地方、学校的改革实践研究,促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征文原则 征文应注重掌握以下原则: 1.重点突出。选题应围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针对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2.富于创新。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倡导论文作者提出新见解、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以理论创新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3.论证科学。论文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充分、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依据,思想先进,观点明确,理论创新,论证严谨,表述准确。 4.面向实际。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风尚,论题应源于实践,立足现实,富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三、征文形式 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行动研究报告等系列研究成果。 四、征文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教辅人员,师范类院校(系)教师、学生,教科研工作者、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育相关行业从业人士。 五、征文要求 1. 各单位在论文征集、初选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通过查伪对报送的论文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2. 年度论文征集评选不接受已在国家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作为论文的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每位作者限报1篇。除一作者外,每篇文章的合作者原则上不超过2人。 3. 各分支机构限推荐优秀论文15篇,各单位会员限推荐优秀论文30篇,各教改实验区限推荐优秀论文5篇;学会会员可直接向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报送1篇(报送论文时须附会员证复印件);除学会个人会员外,论文统一由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教改实验区报送,报送时填写报送表格,并提供纸质论文2份和电子文本(报送表格和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不合规范报送的论文将作废处理,不予退回)。 4.本次论文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年度论文评选由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教改实验区初选。各单位应把年度论文评选作为繁荣群众性教育科研,展示区域科研成果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论文征集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要切实履行组织责任,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通过推选、初评等形式,切实保证报送论文的质量。 5.论文报送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2011年10月30日。 六、论文评审 1.初审由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教改实验区负责,二审和终审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顾明远(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副主任:谈松华(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2.学会年度论文评选设“中国教育学会2011年度优秀论文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学会对获得一、二等奖的作者给予奖励;对三等奖和组织奖获得者予以表彰(评审及奖励办法另行发布)。 3.年度论文评审结果将在学会网站上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将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4.学会将在《中国教育学刊》、学会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及相关专业报刊杂志择优推荐刊发部分获奖论文(摘要),或结集出版优秀论文;对在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宏观决策科学化方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优秀论文,学会将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考。 5.关于2011年度学术论文征集与评选相关事项均以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公告为准,如有疑问,可通过邮件、电话与学会秘书处直接联系。 学会网址:www.cse.edu.cn 论文报送邮箱:lunwen@moe.edu.cn 联系电话:010 - 6605121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6层1656室 邮政编码:100082 联 系 人:范 璐 相关信息: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详表:http://www.cse.edu.cn/edoas2/huiyuan/tsgflf.jsp 附件:论文登记表.doc 论文征集集体报送登记表.doc 格式要求.doc 中国教育学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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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幼儿园发展大会邀请函 2011-04-20
中西部幼儿园发展大会邀请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前教育主管领导、教研员及幼儿园: 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改革成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受到高度关注。为帮助中西部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在教育部、中国关工委等领导关怀支持下,中国教育学会农村教育分会、中国早教论坛组织委员会定于2011年4月27日至29日召开“中西部幼儿园发展大会”。 邀请各幼教主管部门领导、园长及教师积极参会,现将会议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题 形式与政策解读,资源与经验分享,促进中西部幼儿园发展 二.时间地点 大会时间:2011年4月27日至29日 大会地点:成都•金牛山庄 三.大会组织 主办单位: 中国教育学会农村教育分会、中国早教论坛组织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华夏前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西部教育促进会、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拉法法儿童教育机构、 广州弘儿文教设施有限公司 四.参会对象 1. 各级幼教主管领导、教研员 2. 各市/区/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 五.大会议程 4月27日上午 专题报告:幼教政策深度解读与幼儿园的机遇 国家学前教育政策与中西部学前教育发展 韩清林 四川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解读 樊 津 新形式与政策下对幼儿教育发展的新思考 朱长友 4月27日下午 主题报告:教师队伍建设(修养篇) 启动团队建设现场体验 朱建新 如何让幼儿教师在当前形势下积极贡献 程社明、朱俞蓁 4月27日晚上 联谊晚会(包括全国园长风采展示) 4月28日上午 主题报告:教师队伍建设(实践篇) 教师队伍建设实践与思考 易灿华 学习型、研究型组织创建的实践与思考 尤卫华 4月28日下午 主题报告:园所文化与品质 园所品牌打造与品质提升 谢秀丽 园所特色活动打造与媒体有效运用 王亚芹 4月29日上午 参观幼儿园 六.大会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400-888-2568 大会官方网站:www.china07.org 北京联系:010-62383505、62382165、62382665 传真:010-62389525 成都联系:028-85451355、85481918(转0) 传真:028-85451355-805 中国教育学会农村教育分会 中国早教论坛组织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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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首届中国农村教育论坛”的通知 2011-03-11
关于召开 “首届中国农村教育论坛”的通知 中国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各教育改革实验区、实验校;有关教育科研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会员;各级关工委: 为了进一步落实农村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全国农村地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更加关心、重视、支持农村教育,探讨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思路与政策,破解农村教育发展难题,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拟于2011年5月21日至5月23日举办 “首届中国农村教育论坛”,搭建促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交流平台。 论坛也将邀请各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领导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中国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论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支持单位: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农村教育分会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国教育报 人民教育杂志社 教育研究杂志社 中国大地出版社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东北师大农村教育研究所 中国早教论坛组织委员会 河北省廊坊市教育局 三.论坛时间 2011年5月21日至5月23日 四.论坛地点 福成国际大酒店(北京东三河市燕郊镇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102国道北侧) 酒店咨询电话:010—61595588,0316—3386666 五.论坛议程 5月21日下午:论坛开幕仪式;专题报告 5月22日上午:四个分论坛 1.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农村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 2.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3.教育督导如何促进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 4.动员社会力量扶助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5月22日下午:参观考察三河市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模式 5月23日上午:大会总结报告;论坛闭幕 六.论坛联系 网站了解:www.cse.edu.cn www.ncjyfh.org www.china07.org 论文征集:本次论坛的论文征集及提交具体事宜,详见附件二; 论坛报名:本次论坛参会人数控制在350人以内,按照报到时间先后注册。请确定参会的代表于2011年4月29日前填写好回执表(见附件三),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到论坛组委会办事处。 传 真:010-62389525、0311-87053290 电子邮件:zeren@china07.org ncfh123456@126.com 联系地址及电话: (1)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B座308A,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82165、62382665、62383505(申敏、王金文、苏丹平) (2)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河北省教育厅北院,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7818109、87053290(韩建雪、王芸) 中国教育学会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