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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发表博客文章 2024-06-16
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发表博客文章 6月14日,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邀请,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以2030年教育高级别指导委员会成员身份在该组织网站发表英文博客文章,介绍中国坚持优先发展和优先投入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数字化为杠杆、以教师为关键推动教育变革,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理念、成就、经验,呼吁全球优先发展教育,主动变革教育,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人类美好未来。以下为文章中文版——优先发展,主动变革,携手共创美好未来中国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教育是人类传承文明和知识、培养年轻一代、创造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当前,人类社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远不及预期,新技术革命席卷而来。我们必须把办好教育作为通向光明未来的桥梁,优先发展教育,主动变革教育,以赋能个人,重塑社会,引领未来。 面向未来,我们要优先发展教育。 投资教育就是投资未来,优先发展教育是开创美好未来的必然选择。 中国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在战略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和保障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已连续11年保持在4%以上,实施2030年教育议程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23年,中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1.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1.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2%,全民受教育机会得到有效保障,教育更加公平包容,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文盲人口降到2.67%,202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面向未来,我们要主动变革教育。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教育是人才培养、知识发现、技术创新的最佳结合点。面向未来,教育要主动变革,有所作为。 教育变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教育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工程。中国着眼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培养学生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核心素养,积极培育学生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态文明意识,帮助学生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类的能力。我们将教育与减贫相结合,实现了义务教育辍学率的动态清零。我们给予残疾学生特殊支持,建立了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体系,不让一个人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教育变革要以数字化为杠杆。数字化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推动教育变革的重要力量。中国实施了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坚持应用为王,秉持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理念,集成上线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聚合高质量、体系化、全类型的数字教育资源,为全民提供不打烊、全天候、“超市式”服务,偏远地区师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更好服务于学生个性化学习、教师教学、学校治理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国坚持“数字向善”,加强对学习者隐私权益保护,规范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更有温度的教育。 教育变革要抓住教师这个关键。教师是教育变革的主要推动者。中国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建立了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和高质量教师在职培训体系,以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赋能教师、服务教师,采取倾斜政策优先向边远农村地区配置合格教师,多措并举提升教师职业待遇和社会地位,塑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把1892万人的教师队伍建设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和创新型教师队伍。 面向未来,我们要强化教育交流合作。 人类是休戚与共、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面对未来的危机、挑战与不确定性,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团结合作。 中国把对外开放作为基本国策,一直致力于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中国大力支持教科文组织优先事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夫人彭丽媛教授应邀担任教科文组织促进女童和妇女教育特使,双方合作设立女童和妇女教育奖,推动全球女童和妇女教育事业发展。中国与教科文组织合作,连续实施三期援非信托基金项目,惠及12个非洲国家、3万多名教师和众多非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中国出资并提供优越条件支持教科文组织设立国际STEM教育研究所,拓宽国际合作渠道,服务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STEM教育。中国举办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等国际会议,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全球教育数字化变革。 人类社会正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必须将教育置于联合国未来峰会核心议程,携手行动,以教育的优先发展和主动变革,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人类更加美好未来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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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 2024-05-1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 (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实施。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细化负面清单,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 (二)全面自查整改。2024年6月至9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统筹指导。2024年9月至10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省域范围内重点自查工作,通过跨市县交叉调研、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四)做好总结反馈。2024年11月至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教育部适时开展评估,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各地要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区域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要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要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四)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 (五)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docx 2.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docx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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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4-04-11
教育部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通知》提出了专项行动的五项重点任务。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求各地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中的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以及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违规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各地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建立并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要求各地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通知》强调了四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细化工作安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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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4-02-07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上海金山区等148个县(市、区、旗)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 答: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时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明确提出“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二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还不足,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还不到位;有的地方教职工配备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对幼儿园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监管不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为抓手,促进各地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2月,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制度。2020年12月,教育部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自2020年启动以来,已有21个省份的190个县通过了省级评估认定。通过这项工作,各地普遍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强化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了教职工待遇保障水平,解决了许多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受疫情影响,2021年、2022年未大范围开展评估认定工作。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有必要继续推进这项工作,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估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办法》从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3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指标和标准。在评估认定过程中,着重把握五个方面: 第一,普及普惠程度达标。核心是三项指标:一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确保该上、想上幼儿园的孩子都能顺利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二是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保证普通家庭孩子能上质优价廉的幼儿园。三是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体现以公办园为主导的导向,同时又为社会力量办园留足空间。 第二,保教质量合格。关键是三方面:一是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儿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证幼儿自主游戏时间,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内容和多样的活动形式,特别要保证幼儿户外活动。二是注重全面发展。幼儿园活动内容要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全面发展。三是没有“小学化”现象。幼儿园不能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不能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训练。 第三,教师队伍建设合格。核心是四方面:一是教师数量达标。要足额配备教职员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即两名专任教师,一名保育员)要求。二是教师资质合格。专任教师要全员持证上岗。三是教师待遇有保障。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要“同工同酬”,编外教师在工资收入、福利、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编内教师同等权益。编外教师工资收入应由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各类幼儿园应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师德师风规范。不能发生师德失范行为重大事件。 第四,经费保障到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年·人,并及时拨付到位。二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群众满意。面向家长、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群众等群体开展的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要达到85%以上。 三、评估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督导评估按照《办法》规定的“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其中,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于每年4月底前申请市级初核;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依据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合格的于当年5月底前申请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指标进行审核,对指标合格的县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要向社会发布公告,督导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于当年9月底前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包括4个程序:一是指标审核。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会同部内基础教育司等多个相关司局,对照《办法》规定的17项指标,对申报县进行指标审核,各项指标须达到标准要求。二是社会认可度调查。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调查平台对申报县的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调查,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三是实地核查。组织专家组,对所有申报县指标审核和社会认可度调查均合格的省份开展实地抽查。四是结果认定。根据实地抽查情况及核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程序确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四、评估中发现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答:通过评估发现,有关省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指导市县对照评估标准有序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造了一些典型经验做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例如,浙江省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季度调度内容;天津、四川、新疆等省份连续多年将幼儿园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内蒙古、山东、贵州等省份设立专项资金,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予以奖励。 第二,经费保障力度大。例如,浙江天台县、福建漳州市长泰区、贵州龙里县等地,近年来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年均增长超过25%;上海、新疆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超过每生每年2000元,天津市达到每生每年1200元。 第三,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大。一是及时足额补充幼儿园教师。天津、上海市出台公办园机构编制标准;福建明溪、泰宁县,山东高青、齐河县,四川汶川县,新疆拜城县等地,为公办园足额核定教师编制;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等地,通过备案制、员额制等多种途径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二是教师待遇保障到位。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山东邹平市、湖南临澧县、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等地,专门制定了保障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的制度文件;湖南长沙市芙蓉区、西藏拉萨市达孜区等地,为来自外地的幼儿园教师提供免费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 第四,幼儿园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业水平较高。同时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水平也较高:一是卫生保健人员专业化管理。一些地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由卫健部门统一配备管理,卫健部门定期开展培训,实行专业化管理。二是保育员、营养员分级管理。一些地方,公办园保育员、营养员实行初、中、高分级管理,薪酬与技术等级挂钩并纳入财政保障,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技能竞赛。三是安全风险防控专业化。各地普遍落实了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专职保安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一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四个“百分百”要求。四是食堂管理专业化。有的地方打造幼儿园“智慧食堂”,制订带量食谱,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实现食堂管理及食品采购使用全链条、全时段动态监督。 第五,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一是出台标准规范办园行为。例如,山东省济南市出台地方标准《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二是提高幼儿园活动质量。许多地方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利用自然条件,结合儿童年龄特点设计丰富多彩的一日活动。三是加强教研培训。天津河西区、江苏如东县等地,成立研训基地和乡村教师培育站,帮助幼儿教师专业化成长。四是以城带乡,以强帮弱。许多地方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园和城乡幼儿园结对共建,帮助乡村园和薄弱园提高保教质量。 总体来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当地学前教育走上了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特别是: 上海市金山区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公办园专任教师全部有事业编制,普遍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保育员、营养员实行分级管理,中、高级保育员和营养员占比达到95%以上;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外还缴纳职业年金;幼儿园室内和户外活动丰富多样,幼儿在园内有充足的自主游戏时间,教师支持、引导幼儿在亲近自然的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以教育督导为抓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出台《拜城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2017年以来,投入1.8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0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改造提升,完善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幼儿园全部为公办园,专任教师全部持证上岗、有事业编制、普通话合格,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出台《拜城县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幼儿园规范管理、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浙江省绍兴市域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市域统筹规划,加大市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从2007年起建立公办园编外教师收入专项补助制度,保障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市级出台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等文件,推动市域内幼儿园保教质量整体提升;2023年,市域内6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为了供各地学习借鉴典型经验,我们将上海市金山区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以教育督导为抓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浙江省绍兴市域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典型案例作为附件与《通知》一并印发。 五、评估中发现了哪些问题? 答: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督导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实地核查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评估标准和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要求,指出了一些短板弱项和差距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办园条件不足。部分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面积不足、活动用房面积不足;没有独立卫生间;便池、洗手池配备数量不足;图画书和玩教具配备种类单一、数量不足。 二是教师队伍建设不到位。个别地方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部分地方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保障水平偏低;个别民办园没有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幼儿园教师培训不规范,培训效果不佳。 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幼儿园安保人员年龄偏大,“一键报警”系统失灵,视频监控不到位,消防设施不齐全,台阶、玩具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是卫生保健工作不到位。部分幼儿园未按要求配足保健人员;紫外线杀菌灯配备数量不足;食堂管理不规范,未安装防鼠设施,未制订带量食谱,食材储存和登记不规范;儿童毛巾未按要求消毒等。 五是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幼儿园名称不规范,名称中包含外语词汇、外国国名或地名等;个别幼儿园仍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幼儿园保教活动单一,没有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组织游戏活动。 发现的问题,各地均已整改或制定了可操作的整改方案。 六、评估中如何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 答:主要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实现申报材料信息化。县级、市级、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均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信息平台上传申报材料,不需上报纸质材料;县级材料一次性上传后,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均能看到,不需重复上传。二是压实指标审核。对于所有申报县指标审核均合格的省份才组织开展实地抽查。2021年以来有21个省份的190个县申报国家评估认定,经指标审核,有13个省份的152个县具备实地抽查条件。三是精简专家组人员。国家实地核查评估专家组由5人左右组成,专家中既有宏观政策的制定者、解读者,又有基层实际操作者、实践者,专家精干专业。四是实行抽查。实地核查中,每个省份仅随机抽查2个县,随机选择各类幼儿园2—3所作为样本进行核实。五是简化流程。实地核查中,每个县仅用一天半的核查时间,专家组直接到第一个被抽查县,在第二个被抽查县核查结束反馈意见后即刻返程;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核查,不要求幼儿园为迎评专门准备材料。 七、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什么? 答:各地在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过程中,压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通过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和国家实地评估,查找问题、促进整改,解决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瓶颈问题,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整体提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已成为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有力抓手。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估标准以及2023年11月在山东济南召开的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稳步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加强幼儿园教师数量配备资质达标、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幼儿园安全卫生食品等问题的督导,促进各地补齐短板弱项。二是严格评估标准,既全面把关,又突出重点。《办法》规定的17项指标都要合格,特别注意把握好普及普惠程度达标、保教质量合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经费保障到位、人民群众满意这5项督导评估重点要求。三是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幼儿园布局是否合理、数量是否充足,根据当地地理位置、人口情况等具体认定,不搞“一刀切”。四是克服形式主义,求真务实,稳步推进。严格按照督导评估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不干扰幼儿园正常秩序,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坚持标准,不赶进度,确保评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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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2024-02-02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研究制定并印发《办法》,主要有5方面考虑: (一)中央对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办园行为督导”。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制定《办法》是推动中央对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 (二)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已有扎实的工作基础。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于2017年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建立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了评估工作,截至2023年底,各地已对26.45万所幼儿园完成实地督导评估,约占幼儿园总数的91%。通过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师队伍和管理状况得到改善,以评促建效果初步显现。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各地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抓手,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积累了工作经验。 (三)评估内容需要充实完善。2017年以后,国家对幼儿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2018年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幼儿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加强过程监管、遏制过度逐利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要求。教育部2022年印发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幼儿园办园中的一些现实问题需要解决。从2018—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发现,一些地方幼儿园证照不齐、无证办园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保教活动不规范,教职工配备不齐,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教师资质、管理、培训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民办园,在党建思政、办园条件、经费投入、教师待遇、“小学化”倾向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外部监督,督促整改。 (五)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紧扣建设教育强国目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建设教育强国,需要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的治理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构建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以幼儿为本、强化过程评估的现代幼儿园督导评估体制,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引领指导、问题诊断、督促整改的作用,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办法》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成立专家工作组。2022年初,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工作组,对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各地实际做法进行全面梳理研究。二是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赴相关省份实地调研,随机访谈幼儿园教职工,查看幼儿园办园情况和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学前领域研究机构和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建议。三是不断修改完善。《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多次征求了地方教育部门、熟悉学前教育的国家督学或特约教育督导员、学前教育研究专家和部内相关司局的意见,反复沟通,协商一致。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办法》,按程序审批后,于2023年12月底印发。 三、幼儿园督导评估应该把握哪些原则? 答:《办法》指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5项基本原则:一是树立正确导向,将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作为督导评估根本标准,引导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成长。二是注重条件支撑,将是否配置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引导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的环境。三是促进规范办园,将招生收费、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膳食管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办园行为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强化过程评估,将加强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重点,聚焦评估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过程质量的核心内容。五是坚持以评促建,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四、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其中,办园方向包括党建思政、办园理念2项指标。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3项指标。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3项指标。环境条件包括园所规模、园舍场地、玩具材料3项指标。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职工配备、权益保障、专业发展4项指标。内部管理包括办园资质、财务管理、招生管理3项指标。对于民办园,在上述6个方面基础上,专门设置了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附加指标。 五、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统筹指导、省市抽查、县级具体组织的程序,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是日常自评。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评报告。二是实地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三是结果反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四是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五是及时复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幼儿园整改,并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六、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相比,幼儿园督导评估有哪些新变化? 答: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评估指标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办法》针对幼儿园容易出现的问题,设置了督导评估的重点指标。增加了党建思政、办园理念等内容,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导向。聚焦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质量的关键要素,在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增加了近视眼防治、心理健康、劳动习惯、尊重幼儿主体地位等热点难点方面的具体内容。在设置三级评估指标的基础上,明确了每项指标合格的基本要求,更具操作性。二是更加强化过程评估。《办法》规定,将加强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重点,聚焦评估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过程质量的核心内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观努力和改进程度。三是更加突出自我评估。《办法》规定,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提交一次自评报告,引导幼儿园注重自我评估、自我诊断、持续改进。四是更加注重部门协同。《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七、幼儿园督导评估过程中,如何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尤其是幼儿园负担? 答: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强调对各项评估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和当地幼儿园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统筹开展督导评估,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二是限制实地入园次数。《办法》规定,在一年内,一所幼儿园接受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督导评估次数不超过1次。三是严禁突击准备材料。《办法》规定,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做专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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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2024-01-04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已经2023年第30次教育部党组会(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 2023年12月29日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基本原则: (一)树立正确导向。将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作为督导评估根本标准。引导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成长。 (二)注重条件支撑。将是否配置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注重评估幼儿园在园舍场地、游戏材料、环境创设和教职工队伍等方面的达标情况,引导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的环境。 (三)促进规范办园。将招生收费、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膳食管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办园行为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幼儿园在安全卫生、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过程评估。将加强保育教育过程评估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改革的重点。聚焦评估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等过程质量的核心内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的主观努力和改进程度,引导幼儿园注重自我评估、自我诊断、持续改进。 (五)坚持以评促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将促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导评估的根本目的。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共18项指标35项基本要求。 (一)办园方向。包括党建思政、办园理念2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党组织建设,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保育与安全。包括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教育过程。包括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社共育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凸显幼儿主体地位,营造和谐的师幼关系,强化家园共育,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四)环境条件。包括园所规模、园舍场地、玩具材料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合理控制园所规模和班额,配备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玩教具和图书,满足幼儿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五)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职工配备、权益保障、专业发展4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落实教师待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数量足、专业强、素质高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六)内部管理。包括办园资质、财务管理、招生管理3项指标,旨在促进幼儿园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和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办园。 民办园附加指标。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履行出资义务、规范经费管理、遏制过度逐利4项指标,旨在促进民办幼儿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六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统筹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及工作程序,根据省级幼儿园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八条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九条 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县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时研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制定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具体程序如下: (一)日常自评。幼儿园建立常态化的自评机制,每年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一次自评报告。 (二)实地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成立督导组,结合幼儿园自评报告对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情况。特别要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准确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 (三)结果反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四)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县级教育管理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整改工作的指导。 (五)及时复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幼儿园整改,并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总结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被实地督导评估幼儿园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建专业化的督导评估组,评估组应包括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和优秀园长(或骨干教师)等。第四章 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各地要为幼儿园督导评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估研究和培训。切实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 各地要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避免重结果轻过程和重硬件轻内涵的倾向,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 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各地要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和当地幼儿园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统筹开展督导评估,将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统筹实施。在一年内,一所幼儿园接受县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实地督导评估次数不超过1次。实地督导评估时查看的材料,应为幼儿园日常办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不得要求幼儿园为迎评专门准备。 第十六条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幼儿园年度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重要参考,各地要对发现的薄弱幼儿园给予必要的资源倾斜和扶持,并对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总结推广。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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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 2023-12-27
四部门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通知》要求,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通知》提出,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通知》强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地方和学校要按本地区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要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后服务收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应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 一起来看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双减”以来,课后服务进展成效如何?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答:“双减”实施两年多来,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一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指导“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利用科普、文旅、体育等校外资源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增强课后服务有效性和吸引力。二是充实课后服务队伍,坚持以学校教师为主承担课后服务,同时各地各校还引进了28万余名科技人才、文艺工作者、体育教练员、退休教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三是强化课后服务保障,国家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初中分别提高70、90元,明确主要用于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督促全国所有省份都出台了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所有县区均落实了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四是推动数字化赋能,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数字化管理试点,首批已有31个省份、594个县(区)的23206所学校参与试点,优化学校管理流程,畅通家校沟通渠道。目前,学校在做好作业答疑辅导的同时,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课后服务吸引力有效性显著提升。 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个别地方和学校随意扩大课后服务范围,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增加了家庭教育负担;有的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在课后服务活动中组织刷题备考、讲授新课、集体补课,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双减”政策实施目的是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开展课后服务是为学生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等活动,也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上述不规范行为违背了“双减”政策及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初衷,需要进一步规范提升。 2.哪些时间属于课后服务范围? 答: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从时间范围上,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不应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3.课后服务应开展哪些活动内容? 答:《通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应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作为课程教学有益补充,进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学校可从学生实际出发指导学生利用在校时间认真完成作业,为学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4.《通知》规范课后服务收费的要求和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要求,《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5.第三方机构能否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答: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及有关规定,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6.如何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答: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特别是要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后服务收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应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二是健全监督举报平台。各地要积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教育部等部门也将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三是做好对社会和家长解释工作。各地要及时调整完善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学期课后服务有关要求,做好家长解释工作,与既往工作做法平稳衔接过渡。 7.下一步,该如何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答:在规范课后服务工作的同时,锚定“双减”目标,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体系,强化课后服务育人功能,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一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各地各校加强课后服务活动课程资源开发,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校外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引进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三是加快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优质课后服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有序扩大数字化管理试点应用,提高课后服务管理效能。四是强化条件保障,推动各地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收费行为,保障课后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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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司:为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提供财力支撑 2023-08-30
为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提供财力支撑教育部财务司 基础教育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和千万家庭和谐幸福,始终是国家教育财政投入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近年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政策,明确中央与地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为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在“扩投入”上做文章,经费规模稳定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基础教育。“十三五”以来,在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基础教育领域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过去三年,在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仍然实现基础教育各学段财政总投入和生均支出逐年只增不减。2022年,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3.2万亿元,比2015年增加1.3万亿元,年均增长7.7%。其中,学前教育增速最快,年均达14.8%。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比2015年分别增长91%、33%、53%,生均投入水平大幅提高,有力支持了基础教育快速发展。 二、在“促公平”上出实招,教育差距不断缩小。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们聚焦缩小办学水平差距和保障困难群体接受教育,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性投入政策。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上,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80%以上用于中西部省份。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上,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在保障困难群体共同发展上,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在“调结构”上下功夫,投入结构更加优化。持续优化教育经费结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和学校内涵建设,逐步实现教育投入重点由“物”到“人”的转变。中央财政支持实施特岗计划,每年为中西部农村地区补充超过5万名教师;支持实施国培计划,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骨干教师、校园长开展深度培训。持续加大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投入力度,改善校园网络设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四、在“严监管”上求实效,监督体系不断健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推进建设符合教育规律的绩效评价体系,凝聚教育经费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基础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两个意见”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学前教育方面,重在支持普惠发展,健全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义务教育方面,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快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方面,继续支持各地改善办学条件和多样化发展,提升县中质量。特殊教育方面,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给予特殊孩子特殊的关爱。同时,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财政保障力度,筑牢基础教育基点,为建设教育强国蓄积后劲,奋力谱写好基础教育财政保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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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2023-08-30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显著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扩增一批新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基本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二、重大行动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积极稳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 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个别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延至202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地方不得下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3.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园舍设施设备,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办园水平。建立薄弱园帮扶机制,通过城乡幼儿园结对、优质园带动、公办园辐射等方式,加快缩小办园差距。 4.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各省(区、市)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5.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要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鼓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园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地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施策,加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和幅度,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查处并曝光一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6.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高质量师幼互动,引导带动每所幼儿园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推动幼儿园与小学深度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有效性,严禁提前教授小学课程。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扭转功利化导向,扎根一线研究解决幼儿园实践问题,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支持。 (二)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快优质均衡发展 7.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因地制宜改造学校地上、地下空间,开辟学生活动场地。 8.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根据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学区和集团办学管理运行机制,促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学区内、集团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并办好“国门学校”。 9.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各省(区、市)要适应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制订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时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健全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0.健全优质均衡推进机制。分省份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部省联合签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备忘录。遴选确定一批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行实验区,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探索在市(地)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有效缩小县区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区通过先行创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指导各地做好自评和复核,稳步推进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三)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促进优质特色发展 11.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通过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托管帮扶县中等方式,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适应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 1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科技、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特色的普通高中,积极发展综合高中。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学校率先开展特色办学试点,在保证开齐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特长优势和发展需要,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形成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系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3.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各省(区、市)深入推进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国家继续支持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质量。 (四)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强化优质融合发展 14.扩大特殊教育资源。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因地制宜设立特教班;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15.推进普惠融合发展。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遴选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加强融合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国家、省、市、县、校五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五)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构建“大思政课”体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以讲好道理为本质要求开好思政课,统筹用好国家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各学科教学。遴选推出一批思政“精品课”,加强优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提高教师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思政课教师教研共同体、集体备课制度。开展“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品牌活动。 17.加强科学与文化素质培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入实施国家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遴选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加强科学教育,开齐开好科学类课程。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保证完成必做实验和开展探究实践活动。丰富科学教育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丰富读书资源,建设读书服务平台,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18.强化体美劳教育。统筹社会资源推进教体融合,开足开齐体育和艺术课程,鼓励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落实每日校内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要求,常态化开展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艺术素质测评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防控学生近视。以校为单位制定劳动教育清单,建立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常态化开展家务劳动和校园劳动,定期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六)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提高师资保障水平 19.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培育时代新人和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深入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加强教研支撑引领,健全各级教研体系,推动各地各校常态化有效开展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强化基于教学实际问题和课例案例的研究。 20.推动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加快实现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支持开展团队式交流,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县域统筹,促进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校际共享。各地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推动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跟岗实习制度。 (七)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赋能高质量发展 21.提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应用水平。丰富平台优质资源,统筹建设覆盖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数字资源,课程教学资源实现覆盖所有教育部审定教材版本。拓展应用功能,加大在智慧课堂、双师课堂、智慧作业、线上答疑、网络教研、个性化学习和过程性评价等方面融合应用。提升应用实效,强化师生应用培训,增强师生信息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健全应用激励机制,推广融合应用优秀案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 22.完善国家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推动学籍管理、课后服务、控辍保学子系统全面应用,完善党建德育、校园安全、阳光招生、电子毕业证、集团化办学等子系统,加快推进实际应用,着力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效能。完善“学有优教”App,搭建家校沟通渠道,加快推动基础教育面向公众的管理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提升服务公众能力。 (八)实施综合改革攻坚行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23.推进质量评价改革。依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四个质量评价指南,建设学校质量自评系统,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对标研判、依标整改;推动地方制定完善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工作。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评价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 24.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努力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完善“一依据、一结合”的中考改革模式,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使用;深入开展命题质量评估,推进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 25.全面推进协同育人。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落实各方相应责任及沟通机制。推广使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研发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加强研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数字化社会实践育人体系。 三、组织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分解年度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并在2023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基础教育的政府投入责任,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有效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及时总结宣传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经验,引导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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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2023-07-27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2023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础,经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现就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选拔与培养 (一)选拔方式 1.推免选拔。具备高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国优计划”培养高校提出申请,经考查合格可通过推免方式被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攻读“国优计划”培养高校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2.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国优计划”培养高校面向非教育类研究生进行二次遴选,结合学生专业课成绩和面试等综合考察学生从教潜质,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遴选“国优计划”研究生。 (二)培养模式 “国优计划”培养高校通过自主培养或者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的方式,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系统开设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包括不少于18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以及不少于8学分的教育实践,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强化师范生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 支持“国优计划”培养高校为推免录取的“国优计划”研究生设计教师教育先修课程,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指导学生从本科第4年开始学习。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鼓励高水平高校面向全体在读学生普遍开设教师教育选修课程。“国优计划”研究生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学分可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 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学位且修完26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方案设计报告等都可作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三、从教激励 (一)纳入免试认定 “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探索“订单”培养 探索建立“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优质中小学的“订单”培养合作关系,支持优质中小学与“国优计划”研究生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订单”培养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后,按协议约定到相关中小学任教。 (三)组织专场招聘 各地要将“国优计划”研究生作为基础教育教师人才,做好引进工作。精心组织中小学到相关“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在当地举办专场招聘会,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与中小学签订就业协议。 (四)支持专业发展 “国优计划”培养高校要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特别是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创新开展教学,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通过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级教师培训、支持管理岗位锻炼等,有计划地帮助“国优计划”研究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担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引领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政策激励引导 “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提出“国优计划”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需求,并报教育部审核。对于核定的“国优计划”招生数,教育部在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做增量安排,等额支持。对于“国优计划”录取的推免生源推荐高校,教育部在下一年度研究生推免计划中给予相应的奖励名额。教育部协调有关部门将高校“国优计划”学生从教情况作为相关资金分配因素,在经费安排上予以引导支持。 (二)优配教育实践基地 各地特别是“国优计划”培养高校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工作,为培养高校选配优质中小学作为教育实践基地,推荐一线中小学名师与教学骨干作为实践导师,指导“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实践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三)强化人才培养统筹 “国优计划”培养高校要成立由学校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与基础教育联系紧密的优势学科设计培养方案,充分调动校内外资源,整合多学科的优质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课程,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强化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教育实践、学术交流等环节的统筹,加强培养过程性考核,切实提升“国优计划”研究生专业水平与教书育人本领。 五、工作要求 “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要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重要任务,先行试点,持续推进(首批试点安排见附件)。“双一流”建设高校等高水平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工作,为中小学培养输送高素质教师,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国优计划”首批试点安排.docx教育部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