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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就《通识教育指南》答记者问 2025-05-13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就《通识教育指南》答记者问 1.《通识教育指南》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是引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赛道。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在基础教育阶段发展人工智能教育,既是顺应全球科技发展趋势、支持强国建设的必要选择,也是培养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人才迫切需求的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国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致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的贺信指出,“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变革创新,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优势,加快发展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适合每个人的教育、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2025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人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系统化的课程、活动和实践,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将普及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技术原理、应用场景、伦理安全和社会影响,培养学生的人工智能素养,为建设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支撑,这对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和教育领域的竞争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2.《通识教育指南》中关于开展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通识教育指南》聚焦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发展与实施,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培养学生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二是坚持主动引领,公平普惠。面向教育强国建设,引领中小学教育改革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与供给,确保全体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人工智能教育机会。三是坚持多方参与,融合创新。构建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家庭协同、产业联动的协同机制,通过技术融合与创新实践,构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新生态。四是坚持面向未来,安全可控。顺应教育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构建覆盖数据安全、伦理审查、技术风险防控的全链条保障机制。 3.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通过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教育体系,旨在培养学生适应智能社会的核心素养。小学阶段注重兴趣培养与基础认知,初中阶段强化技术原理与基础应用,高中阶段注重系统思维与创新实践,通过知识、技能、思维与价值观的有机融合,培育四位一体的人工智能素养。 具体而言,小学阶段以体验和兴趣培养为主,通过开发多样化的互动课程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体验中建立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认知框架,感知科技魅力,为后续学习奠定兴趣基础。初中阶段注重技术原理的理解与实际问题的解决,依托项目式学习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和应用场景。高中阶段则聚焦系统思维与创新应用能力培育。通过分层递进的课程设计和跨学科融合教学,鼓励学生整合物理、数学、生物等多学科知识,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实践项目。以此深化学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性认知,强化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为高等教育阶段的专业化学习筑牢根基。 通过上述分阶段、递进式的课程设计与教学策略,形成螺旋上升的教育路径,确保各学段学生在保持学习热情的同时,逐步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学习的纵向深化,达成兴趣培养与知识技能提升的有机融合。 4.如何将人工智能教育融入中小学日常教学实践? 《通识教育指南》围绕人工智能教育与中小学日常教学深度融合的目标,从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模式创新、实践活动整合等维度提出系统性实施路径,推动人工智能教育常态化、实效化开展。 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将人工智能教育与信息科技、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有机衔接。通过独立设课、跨学科融合、实践活动设计等多元形式,构建阶梯式、连贯性的课程架构。通过独立设课模式聚焦人工智能核心知识与技能教学;跨学科融合则强调与数学、物理、信息技术等学科联动,设计综合性教学项目,实现知识的交叉渗透与整合应用,使课程内容更具系统性和逻辑性。 在教学方法革新方面,大力倡导项目式学习、案例分析、互动实践等创新教学模式。通过项目式学习,引导学生围绕真实问题或任务,在实践操作中深入理解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场景;借助案例分析,剖析典型人工智能应用案例,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切实提高教学实效。 在实践活动开展方面,鼓励学校充分利用校园文化活动,将人工智能教育与科技节、技术挑战、创新项目展评等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多样化的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人工智能学习氛围,为学生提供展示创新成果、交流学习经验的平台,促使人工智能教育真正融入学生的日常学习与成长过程,助力学生全面提升人工智能素养。 5.如何构建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教学评价体系? 《通识教育指南》鼓励中小学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教学评价体系构建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构建多元评价体系。围绕“知识—技能—思维—价值观”四个维度,制定校本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作品展示、项目答辩、实践操作等表现性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二是完善评价实施机制。依托数字技术记录学习过程数据,形成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成长档案。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评价中的合理应用。三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鼓励探索将人工智能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改进教学实践,建立优秀成果展示交流机制。通过建立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实践成果在校园场景中的转化应用。 6.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推进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统筹推进人工智能通识教育: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区域特色制定差异化推进方案,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为人工智能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二是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人工智能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分批设立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升级优化现有的数字化教学环境和设施设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工智能实验室等场馆向中小学开放。三是充实师资队伍。将人工智能教育教师培养纳入培训计划,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为教学质量提升筑牢根基。四是推进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创新实践模式,建立试点学校创新实践共同体,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高质量发展。五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教师资源流动,利用国家平台实现城乡学校课程互联互通,缩小城乡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差距。六是健全评价监测。建立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动态监测与评价体系,科学评估教育成效,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七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明确隐私保护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合规使用和师生权益保护。 7.《通识教育指南》如何通过家庭协同拓展人工智能教育的育人场景? 家庭在人工智能教育中起到重要的协同育人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营造健康氛围,鼓励家长在家庭环境中培养学生的人工智能伦理意识和责任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技术价值观;二是应用社会资源,鼓励家长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开放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展厅等场馆,以及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场景;三是创新育人模式,鼓励家长引导学生参与研学实践和交流活动,形成课堂学习、家庭延伸、社会实践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育人模式;四是强化家校联动,建立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家长了解人工智能教育的学习重点,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共同引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 8.《通识教育指南》中社会企业在推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方面扮演什么角色? 社会企业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支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发展: 一是健全融合机制,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发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将产业前沿技术与教育资源有机整合;二是共享优质资源,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公众开放公益性人工智能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公平普及;三是优化产品服务,鼓励企业依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课程要求,研发适配性强、科学性高的教学工具与课程产品,构建高质量教育服务体系;四是开放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依托其先进资源,为中小学提供沉浸式、易实操的人工智能实践活动,提升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激发创新潜能。 9.如何确保人工智能教育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通识教育指南》立足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通过构建多方协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体系,系统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公平普惠发展。 在机制建设层面,明确建立 “政府统筹规划、学校主体实施、家庭协同配合、产业深度联动” 的协同育人机制。通过统筹各方资源,形成推动人工智能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从顶层设计上保障教育公平性与普惠性的落实。 在资源配置层面,着重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对人工智能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设立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基地,科学均衡配置实验室资源,全面升级优化数字化教学环境,为开展高质量人工智能教育筑牢硬件基础。同时,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引入产业资源来丰富教学内容;深化校际共享机制,构建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打破地域限制,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能够覆盖更多学校和学生群体,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 在区域联动层面,《通识教育指南》鼓励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长效机制。通过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切实缩小城乡学校在人工智能教育领域的发展差距,保障全体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人工智能教育机会,推动人工智能教育的高质量、均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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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2025年版)》 2025-05-12
《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2025年版)》 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是指面向全体中小学生,通过系统化的课程、活动和实践,普及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技术原理、应用场景、伦理安全和社会影响的基础性教育。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的战略路径。为推动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提升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现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要求,顺应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的新趋势,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注重培育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新生态,服务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培养学生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坚持主动引领,公平普惠。面向教育强国建设,引领中小学教育改革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与供给,确保全体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人工智能教育机会。 (三)坚持多方参与,融合创新。构建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家庭协同、产业联动的协同机制,通过技术融合与创新实践,构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新生态。 (四)坚持面向未来,安全可控。顺应教育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构建覆盖数据安全、伦理审查、技术风险防控的全链条保障机制。 三、培养目标 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体系,培养学生适应智能社会的核心素养。通过知识、技能、思维与价值观的有机融合,形成四位一体的人工智能素养,培育科技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人机协作能力、人工智能素养及社会责任意识。 (一)小学阶段 认知方面侧重体验与兴趣培养。感知技术价值,了解语音识别、图像分类等基础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与智能设备交互体验建立技术认知雏形。 技能方面强调基础应用能力。掌握简单人工智能工具的基础操作,通过可视化编程工具完成简单指令设计,初步实践数据采集与标注方法。 思维方面重视培养基础思维。启蒙逻辑思维,通过任务拆解训练计算思维基础,对比人工智能与人类行为差异培养基础质疑意识。 价值观方面主要培养文化感知与安全习惯。树立安全观念,体验AI文化创作活动感知技术双面性,建立隐私保护与数字身份的基本认知。 (二)初中阶段 认知方面侧重理解技术逻辑。掌握机器学习基本流程与监督学习概念,认知数据特征与算法选择的关系。 技能方面强调实际问题解决。通过项目式学习等方式完成简单数据整理和分析等任务,通过智能体搭建开发完成场景化应用实践。 思维方面重视发展工程思维。形成“需求分析—技术适配—效果评估”的技术决策链和工程思维,培养系统分析与辩证思考的批判意识。 价值观方面主要深化伦理认知。理解人工智能技术自主创新的战略意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中辨析虚假信息风险。 (三)高中阶段 认知方面强化技术战略。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特征与社会影响,理解人工智能在智慧城市、国防安全等国家战略中的实践应用与重要影响。 技能方面强调创新应用。构建简易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并优化性能,基于智能体工具开发跨学科融合的综合性人工智能解决方案。 思维方面强化系统思维。建立“技术原理—系统架构—社会影响”的立体思维模型,在创新项目实践中培养跨学科系统思维。 价值观方面强调践行社会责任。立足国家科技战略视角审视人工智能技术主权,在复杂伦理情境中平衡技术创新与社会风险。 四、主要任务 为推动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扎实开展,围绕课堂教学、组织实施、教学评价及教研支持方面提出实施建议,为学校将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融入教学实践,提升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培育成效提供借鉴。 (一)课堂教学 1. 完善常态课程体系。将人工智能教育纳入校本课程实施方案,构建与信息科技、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灵活采用独立设课、跨学科融合、实践活动等方式,形成阶梯化、连贯性的教学安排。 2. 设计分层教学内容。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设计差异化的教学内容与实践任务,小学阶段侧重智能技术体验与兴趣培养,初中阶段强化技术原理认知与基础应用,高中阶段注重系统思维与创新实践。结合不同学段特点,分层次开发教学项目与实践任务。 3. 探索创新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探究式、项目式、体验式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互动实践等环节提升学生参与度和学习效果。适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课堂互动,增强教学的趣味性与实效性,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感知技术应用、理解技术原理、掌握基础技能、形成伦理认知。 (二)组织实施 1. 构建实践活动体系。将人工智能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定期开展科技节、技术挑战、创新项目展评等活动。结合研学实践、课后服务等渠道,组织学生参与技术体验、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强化知行合一。 2. 加强资源统筹建设。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资源,统筹校内外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场所建设。通过校企合作、校际共享等方式完善教学设备配置,建立教学资源动态更新机制,保障基础性实践教学需求。 3. 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学校主导、家庭参与、社会支持的协同机制。通过家长课堂、校企合作项目、社区服务等形式,拓展学生学习空间。组建由学科教师、技术人员、行业专家构成的教学指导团队。 (三)教学评价 1. 构建多元评价体系。围绕“知识—技能—思维—价值观”四个维度,制定校本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作品展示、项目答辩、实践操作等表现性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 2. 完善评价实施机制。依托数字技术记录学习过程数据,形成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成长档案。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评价中的合理应用。 3.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鼓励探索将人工智能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改进教学实践,建立优秀成果展示交流机制。通过建立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实践成果在校园场景中的转化应用。 (四)教研支持 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人工智能教学能力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分层开展通识培训、专项研修。建立跨学科教研共同体,通过集体备课、课例研讨等方式提升教师课程实施能力。 2. 深化教研活动。组建校级人工智能教学研究团队,开展课程开发、教学策略等专题研究。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成果培育,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校本化改造与应用。 3. 建设校本资源。鼓励教师基于国家平台优质资源,结合校情学情开发人工智能教学课件、实践项目及数字教学资源。支持学校与编写出版信息科技教材的单位合作,同步建设配套数字资源,确保教学内容普适实用。 五、保障体系 (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保障 1. 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区域特色制定差异化的推进方案,坚持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为实施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人工智能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分批设立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均衡配置中小学人工智能实验室资源,升级优化现有的数字化教学环境和设施设备。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展厅等场馆向中小学校开放。 3. 充实师资队伍。将人工智能教育教师培养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通过系统化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充实人工智能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担任人工智能教育兼职教师,推动规模化教师供给。 4. 推进试点示范。统筹开展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创新实践模式,建立试点学校创新实践共同体,切实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高质量发展。 5. 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教师资源流动,利用国家平台实现城乡学校人工智能教育课程互联互通。鼓励城乡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享教学经验,促进人工智能教育均衡发展。 6. 健全评价监测。建立健全学生人工智能素养动态监测与评价体系,科学评估人工智能教育成效, 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7. 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人工智能教育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安全标准,建立隐私保护机制,规范人工智能教学工具与产品应用准入,确保数据安全合规使用和师生权益保护。 (二)家庭协同拓展育人场景 1. 营造健康氛围。鼓励家长在家庭环境中培养学生人工智能伦理意识和责任感,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理性的人工智能应用氛围,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技术价值观,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科学应用。 2. 应用社会资源。鼓励家长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展厅等开放场馆,以及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资源,拓展学生开展人工智能实践的场景,丰富学生学习体验。 3. 创新育人模式。鼓励家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研学实践和交流活动,促进人工智能与学生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有机融合,形成课堂学习、家庭延伸、社会实践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育人模式。 4. 强化家校联动。建立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家长了解各学段人工智能教育的学习重点,把握学生学习进展与个性化需求,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共同引导学生参与人工智能教育实践活动。 (三)社会企业深化产教资源融合 1. 健全融合机制。完善产教合作育人体系,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发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共同设计体验式学习项目,将产业前沿技术与教育资源有机整合。 2. 共享优质资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公众开放公益性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资源,为师生提供免费、普惠的学习资源,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公平普及。 3. 优化产品服务。鼓励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与教育科技公司,依托先进技术与教育经验,依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人工智能课程要求,研发适配性强、科学性高的教学工具与课程产品,加快构建高质量、专业化的人工智能教育产品与服务。 4. 开放实践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依托其先进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展厅、实践基地等资源,按照有序开放、互利共享的原则,为中小学提供沉浸式、易实操的人工智能实践活动,切实提升中小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激发其创新意识和创造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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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 2025-04-16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教办〔2025〕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教育数字化为重要突破口,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发展新优势,全面支撑教育强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育数字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坚持应用导向、治理为基,秉承联结为先、内容为本、合作为要,聚焦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加快形成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助力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为有效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立德树人,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提高网络育人能力。坚持应用导向,以深度应用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数字赋能,推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教育治理整体性变革。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思考判断能力、实践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顺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趋势,健全适应数字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区域协调,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安全发展,筑牢可信可控安全屏障。坚持开放合作,深化国际交流,增强中国数字教育全球影响力。 二、深入推进集成化,建强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一)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四横五纵”平台资源布局。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为枢纽,集成各级优质平台、资源、服务,逐步实现入口统一、资源共享、数据融通。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四大领域和德智体美劳五大版块建设汇聚精品资源。鼓励各地各校、行业企业发挥优势开发精品资源。基础教育建设覆盖国家课程教材、适配不同学情的精品课程资源和科学教育、文化艺术资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覆盖各学科的精品数字课程、虚拟仿真实习实践、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等资源。增加思政、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特殊教育、语言文字等资源供给。建设覆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老年教育、职业能力提升等终身教育资源。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增强平台开放性,创新资源新形态,增强资源交互性,实现个性化智能推荐。完善资源开发、上线、应用、评价和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资源评价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动态评价,完善专家评估和用户反馈机制,实行数字资源收录和收藏证书制度,推进资源精品化、体系化、专业化,构建高质量资源供给生态。 (二)持续升级国家平台公共服务功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一网通办”事项。优化招生入学、考试评价、学籍查询、学历学位认证、教师资格查询、普通话等级证书查询等服务,优化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实习就业和行业企业招聘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出国留学全程在线服务,提升便捷性。 (三)推进国家平台全域深度应用。制定工作指南,明确省市县校各级工作重点和推进机制,遵循不同学段特点和规律制定应用策略,提升应用成效。推动各省(区、市)制定整体推进区域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省内平台、资源、服务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深入实施“同上一堂好课”、慕课西部行2.0计划、读书行动等,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应用,拓展备课授课、作业管理、班级管理、考核评价、家校沟通、课后服务等高频场景应用。深化名师线上工作室等建设,完善在线教研机制。 (四)推进教育数据集成和有效治理。建好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建设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教育数据共享网络,畅通数据循环。推动教育与国家人口、空间地理、经济社会、行业产业等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数据集成,打通学校、学生、教师全链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一数一源”,深挖教育数据富矿,构建大数据赋能教育治理新体系。 (五)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习型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出台资历框架标准,建设国家学分银行,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纵横贯通。加快建立学习成果认证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学分制的终身学习学历学位授予机制。建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终身教育板块。加快建设新形态国家数字大学,探索线上非学历、学历教育学分认证及学历学位授予新机制。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建好国家老年大学。 三、全面推进智能化,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 (六)加强人工智能等前瞻布局。加快建设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完善教育领域多模态语料库,构建高质量自主可控数据集。强化算法安全评估,确保正确价值导向。布局一批前瞻性研究课题,有序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探索“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新范式,推动大模型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思政、科学教育、美育、心理健康等领域及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专题大模型垂直应用,培育应用生态。 (七)推动学科专业数字化升级和科研范式变革。面向数字经济和未来产业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超前布局数字领域学科专业,一体化推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数字转型需要,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赋能产教深度融合,服务“一体两翼”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以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科研范式变革,提高科研组织效率,提高成果转化效率,衍生学科增长点,助力建设一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八)推动课程、教材、教学数字化变革。完善知识图谱,构建能力图谱,深化教育大模型应用,推动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智能化升级,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推动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融合。统筹推进大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一体化,建设“通用+特色”高校人工智能通识课程,建设一批高校智慧课程,开好中小学信息科技相关课程,鼓励开设人工智能特色课程。制定数字教材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分领域分专业研发一批示范性精品数字教材,支持地方、学校和企业开发数字教材。探索建设云端学校、智造空间、未来学习中心,建设“人工智能+X”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构建新型教学组织形态,促进学习方式变革。构建“一站式”数智学生社区。通过智能学伴、数字导师等探索人机协同教学新模式,实现人工智能驱动的大规模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质量。 (九)以师生为重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深入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提升网络文明素养、数字道德伦理。制定完善师生数字素养标准和人工智能应用指引,开展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和调查评估,提升数字素养与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建立大中小学衔接的数字素养培育体系,将数字素养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将数字素养融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立轮训制度,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学校管理者数字素养。 (十)全面支持教育决策和治理。加快建设“教育数字地图”,支持开展趋势预测、规划决策、风险预警。建设基础教育学位预测预警模型,支持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大数据平台,支持动态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学科设置和招生规模,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建设全国学科大数据信息资源库,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学科发展监测体系。提高教育财务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 (十一)赋能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支持的教育评价机制,面向学校、教师、学生等不同主体,完善结果评价,开展多维度的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推动实现教学全过程、发展全要素伴随式数据采集,开展精准画像。强化全面发展育人导向,推进数字化赋能考试评价改革。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考试的数字化试点。实现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数据共享,推动院校、学科、专业评估数字化转型。 四、大力推进国际化,持续增强数字教育国际影响力 (十二)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国际共建共享。搭建多边、多层级的数字教育国际合作对话机制,构建数字教育国际合作体系。建好国家平台国际版,丰富国际课程资源,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平台对接,探索设立国别专区。持续实施“慕课出海”行动,推动与国外知名高校共建高水平课程。赋能“鲁班工坊”等职教出海项目建设,依托职教海外办学机构、高校海外学习中心、企业海外培训中心等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数字+技能”复合型人才。丰富中文数字学习资源,建好中文联盟,提升国际中文教育覆盖面。 (十三)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教育品牌。持续办好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大会、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建好用好世界数字教育联盟、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联盟。办好数字教育国际期刊,遴选数字教育全球示范案例,定期发布中国智慧教育蓝皮书、全球数字教育发展报告及指数、世界高等教育数字化发展报告及指数,推动形成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世界样板。 (十四)赋能人才国际化培养。合作共建数字课程、数字实训基地与虚拟实验室,推进人才国际化联合培养,加强开放科学和技术合作。建立数字学习学分互认机制,依托国家数字大学与国外高校开展数字学历互认试点,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建好数字教育海外学习中心,重点支持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数字技术能力培训。共建教育数字化国际智库,培养国际智库人才。 (十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教育治理。主动参与数字教育相关国际组织,积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推动建立国际数字教育发展共同体。积极参与数字教育国际议程、规则、标准制定,推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师生数字素养、数字教育安全伦理等方面标准成为国际共识。 五、健全教育数字化保障体系 (十六)完善基础设施。积极运用“两新”等国家支持政策,升级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公共网络、算力和云资源向教育应用倾斜。建立区域、高校算力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智慧校园标准化建设,逐步普及教学智能终端。推进IPv6规模部署及应用,推动中小学校合理扩容出口带宽,满足教育需求。引导学校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校园无线网覆盖。加快建设教育专网,探索建设教育行业云,有序推动教育应用上云。 (十七)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标准制修订,形成覆盖数字教育软硬件环境、平台工具、数字资源、教育数据、网络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加强教育平台对中文编码字符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支持。制定平台管理、支持服务质量保障标准。推动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团体有关教育数字化标准的有机衔接。 (十八)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坚持公益性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做好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购买优质数字资源和服务等经费保障,对农村、边远地区视情给予倾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网络使用资费给予优惠。统筹利用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教育数字化发展。学校加强经费统筹,保障教育数字化支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大市场,引导企业研发符合应用需求的数字化教育产品和解决方案,保护资源贡献者知识产权。 (十九)建立应用评价激励机制。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分级分类开展教育数字化建设应用成效评价,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在国家教学成果奖等设立数字教育项目,将数字化应用作为申请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奖项的前置条件,纳入学校和教师评优评先内容。发布国家教育数字化年度报告。 六、筑牢教育数字化安全屏障 (二十)保障重点平台高质量运行。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台体系保障能力。严格资源内容审核制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坚持提供必审、上线必审、更新必审、审必到位原则,确保政治性、导向性、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公益性。构建多部门协同的重点时期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测。 (二十一)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立教育领域身份和数据可信体系,强化实名管理。全面落实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核心和重要数据防篡改、防泄露、防滥用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二十二)强化人工智能安全保障。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人工智能算法与大模型备案机制,探索建立算法安全评估制度,有效规避网络攻击、信息茧房、算法霸权、依赖成瘾等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数字伦理准则,加强对智能教育产品、工具、服务监管,规范人工智能应用进校园管理。 七、加强组织实施 健全教育数字化领导体系、运维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具体推进实施;网信、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教育数字化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及信息技术发展应用,打造健康向上网络环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对教育数字化项目和经费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负责加强重点领域科研布局,以人工智能技术推进科研范式变革;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互联互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协同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各地各校把教育数字化作为一把手工程,省级教育部门加强统筹实施,抓好系统培训和领导力培训,提升认知能力和执行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大胆试点,积极开发个性资源,推进创新应用,探索教育数字化助推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新路径和教育教学新方法、人才培养新模式。建好教育数字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研究和指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数字化管理和技术支持队伍。宣传推广各地各校有效做法和经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数据局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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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外培训数智化全流程管理 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和各方合法权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加强校外培训数字化、全流程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各方切身利益,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数智化是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自2021年建设以来,始终坚持“保障家长学生权益,服务主管部门监管,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紧盯校外培训全链条、预收费监管等关键环节,围绕家长学生选择培训课程场景,逐步实现智能抓取问题、风险预警提醒、跟踪处置进展、快速全额退费等功能,构建了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服务模式,促进培训机构合规运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随着家长学生、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等各方对全国平台应用越来越深入,大家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希望全国平台“更好用、更管用”,希望规则更清晰、流程更简洁、功能更齐备、操作更简单。为满足各方新期望,推进全国平台优化升级,我们总结前期实践成效,参照国内外数智化监管服务经验,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2.问:请介绍下《办法》的研制过程? 答:全国平台面向家长学生、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等各相关方提供服务,涉及多方权益,教育部十分重视,与相关各方共商共研,研制了《办法》。一是进行深入研究。教育部成立专门工作团队,认真研究国内外数智化监管模式、大型平台建设运行经验,为研制《办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总结实践经验。教育部认真总结全国平台前期建设应用经验,并组织力量先后赴北京、山东、浙江、湖北、广东等省市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分析各地应用全国平台经验做法、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梳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三是凝聚广泛共识。将征求意见贯穿于《办法》研制全过程,做到凝聚共识、集思广益。征求了有关部门、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征求了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征求了培训机构代表意见,逐一研究、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 3.问:全国平台主要功能有哪些?如何应用? 答:全国平台坚持“应用为王”,致力于提供“一站式”校外培训监管服务,最大程度为各应用方提供便利服务,其功能设计皆来自于各应用方的现实需求。《办法》规定,全国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和管理端APP)为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家长端APP主要提供查询、检索、评价等功能,支持家长学生在线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等需求。机构端APP提供课程上架、统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评价等功能,支持机构智能管理。管理端APP提供预收费监管、风险预警、执法监督等功能,助力数智化监管。 广大家长学生、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等相关方可根据需要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全国平台三端,并通过全国平台官网下载应用手册和操作指引视频,安全放心使用相关功能和服务。 4.问:全国平台如何保障家长学生权益? 答:守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是全国平台的主要目标。全国平台从合同、课程、资金等多个角度保障家长学生权益。一是全国平台提供格式合同在线签订服务,保障在全国平台购课家长的权益。二是全国平台展示合规机构的培训课程,帮助家长学生避开无资质、质量难以保证的“黑机构”及培训课程。三是全国平台构建了严格的从业人员准入及查询机制,与公安等部门实现数据对接,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要求,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四是全国平台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抽查,重点聚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确保培训材料的育人导向和质量水平。五是全国平台会同资金监管机构落实国家资金监管要求,对纳入全国平台的预收费进行监管,对通过全国平台购课的家长学生,支持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消课程费用。六是全国平台已上线“先学后付”功能,支持家长学生自愿选用“先上课再付费”模式,从源头上避免家长学生资金损失。目前,全国平台家长端下载量超过千万,浏览量达到数亿次,通过全国平台选课缴费的家长学生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 5.问:全国平台为培训机构提供什么支持? 答:全国平台为培训机构提供多方面服务,支持其发挥对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作用。一是支持培训机构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其培训课程、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便于家长学生知晓其规范性并做出选择。二是为培训机构提供支持全量业务运行的线上系统,提供运行数据分析,助力提升运营效能。三是支持优质机构享有相关政策,各地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应当在纳入全国平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遴选具备资质、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优质机构。同时,全国平台及时曝光依法查处的搞恶性竞争、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学生权益的“黑机构”,打击“劣币驱逐良币”,保护合规机构。目前,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的合规机构达12万余家,培训内容不断丰富,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6.问:将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有什么益处? 答:《纲要》指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加强数字化、全流程管理。《“双减”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将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全国平台将《纲要》《“双减”意见》及有关政策要求具体化,以数智化赋能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将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有利于支撑校外培训全国一盘棋监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有利于规范培训机构健康规范运行,提升校外培训质量;有利于便捷家长学生安心选择合规机构,防范“卷款跑路”“退费难”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考虑到培训机构个性化需求,全国平台提供直接入驻或系统接入等多种方式,供培训机构选择。 7.问:使用全国平台是否免费? 答:全国平台为家长学生、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撑,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家长学生使用全国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机构入驻全国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平台强化监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线上支付渠道等有关业务按照金融行业相关规则执行。欢迎社会各方公益参与共建共享,为全国平台提供技术、资源支持。 8.问:全国平台如何提供服务保障? 答:《办法》建立了分级服务保障体系,明确了服务保障分工,强化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全国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统筹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督促各应用方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服务保障,并负责处理各级各类用户技术接入等相关问题。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应人员服务,负责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政策解读、培训机构管理、家长学生应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各级校外培训相关管理部门为全国平台提供必要服务保障条件,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是培训机构提供专门客服,负责处理课程咨询、退费申请、售后投诉等与培训业务相关的问题。四是各相关方负责所涉内容相关服务保障,如资金监管银行对培训机构做好账户开设、退费拨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等。 9.问:全国平台如何保障安全? 答:全国平台高度重视内容、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一是全国平台始终坚持技术规范、安全运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管理,已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二是多次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权威专家论证其业务模式与技术标准,确保资金监管安全。三是全国平台按照管理权限与职责范围,对各级各类主管部门进行分级授权、分类授权,设置了角色管理、账号管理等功能,确保安全管理。 10.问:社会各方如何共建共享全国平台? 答:全国平台开放标准接口,支持社会各方数据互联共享,共同提升智能监管服务水平。一是地方可根据全国平台数据开发适合本地需要的应用,满足本地个性化需求。二是全国平台积极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不断提升精准化智能监管服务水平。三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公益支持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所需资源、技术和服务,节约集成建设高效能平台。四是全国平台已开通了相关功能模块,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出评价反馈、功能需求和意见建议,共同提升全国平台管理服务水平,助力校外培训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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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 2025-03-26
教育部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 近日,教育部印发《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更好发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服务社会、支撑监管的作用,着力保障家长学生和各方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全国平台功能定位,推进大规模应用。强调全国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APP、机构端APP和管理端APP)为校外培训全流程监管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家长学生通过全国平台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培训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直接入驻或系统接入全国平台,通过全国平台介绍、展示、售卖相关课程和服务。支持主管部门依托全国平台开展预收费监管、风险预警、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数智化水平。 《办法》明确相关方职责权限,推动共商共建共享。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平台建设优化和运行维护,完善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制定统一技术标准。省、市、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全国平台推广应用,将本区域内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平台全流程监管。银行等资金监管机构、相关应用方等按统一技术标准适配全国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办法》构建分级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支撑服务水平。全国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统筹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定期组织相关培训,负责处理各级各类用户技术接入等相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应人员服务,负责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政策解读、培训机构管理、家长学生应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培训机构提供专门客服服务。各相关方负责所涉内容相关服务保障,共同提升全国平台的服务保障水平。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平台会同资金监管机构落实国家资金监管要求,建立培训机构信用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智能化监管新场景,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主体及关联方,应建立健全严格的信息安全制度,严格落实保护数据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使用相关数据,确保信息安全。 《办法》提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公益支持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所需资源、技术和服务,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服务效能,久久为功支撑“双减”政策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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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教育界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025-03-08
教育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教育界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月7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特别是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民盟、民进、教育界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振奋人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的高度重视,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支撑作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指明前进方向,凝聚奋进力量。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教育、科技、人才的需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推进实施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聚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把德育贯穿于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全过程。要把改革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着眼现代化需求,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加快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探索形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制度机制,深入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要持续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坚持“应用为王”,助力教育教学深层次变革。 会议强调,要坚定信心决心,付诸实践行动,出台实施政策能早则早、宁早勿晚,与各种不确定性抢时间,提高政策实效。要紧扣《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部署,组织开展教育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准确把握改革试点方向,聚焦具有“四梁八柱”意义的关键任务设计改革试点,明确试什么、怎么试,把握轻重缓急、分类分批,坚持成熟一批、推出一批。要有目标有组织推进,明确各项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形成从系统谋划、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到完善制度的全链条机制。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突出先立后破,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要推动地方和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加强论证和提炼,转化形成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切实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激活力、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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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2-10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 育 部2025年1月3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学籍管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第五条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负责各省(区、市)中小学生非基础学籍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跨省就读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区、市)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区、市)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第二章 学籍建立与更新 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第七条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第八条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第十条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 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 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 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信息变动应根据学籍信息类别,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核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健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查询学籍信息状态、转学进度机制。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复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学籍系统标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问题排查与辍学劝返复学工作,动态跟踪处理控辍保学台账。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需在国家学籍系统保留相关信息记录。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应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计划,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接收学生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优先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并有较强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教学点的学籍管理可由中心校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国家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和更新。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采取积极有效办法保障学籍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所管辖单位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拥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获得使用批准后,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依法使用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滥用。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是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六是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是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的;九是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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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5-02-10
构建与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 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学籍管理体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教育部印发《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系统与管理制度。2014年,教育部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在全国联网运行。《办法》的实施与学籍系统的建立使得学籍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整体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也得到进一步促进与保障。随着学籍管理规范性需求不断提升以及学籍信息的深入应用,《办法》部分内容与学籍管理实践已不相适应。教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构、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学籍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亟需改进的地方。 问:《办法》修订的思路与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修订需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学籍管理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在充分考虑学籍管理可行性基础上,将当前学籍管理面临的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程度反映到《办法》修订稿中。《办法》修订严格遵循法治逻辑、现实逻辑与发展逻辑相结合的要求,切实提升《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办法》修订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保密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对于学生信息采集、使用等做出的规定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是实用性原则。《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学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更好满足学籍管理需求,降低学籍管理成本,构建良好的学籍管理秩序。同时,确保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学生管理提供切实可靠的政策依循,为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三是连续性原则。《办法》(2013)对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条款内容对于规范学籍管理仍然具有适用意义与价值,因此在修订过程中予以了保留,保障学籍管理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四是科学性原则。针对各地学籍管理要求不尽相同的现实情况,《办法》既明确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又为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留足空间。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有效提升学籍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学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问:《办法》对学籍的定义作出哪些调整? 答:《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做出了类型划分。如第3条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第4条规定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第6条规定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 问:《办法》对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管理权作出哪些调整? 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如第5条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 《办法》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区分为国家与地方两级,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赋予了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如第5条规定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第23条规定,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 问:针对当前学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办法》如何回应? 答:《办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如第15条规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问:针对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要求比较特殊。《办法》对这些学生学籍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与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需求切合。如第10条规定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第11条对专门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第14条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第27条规定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28条规定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问:《办法》中如何体现数字化给学籍管理带来的新变化? 答:一方面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办法》坚持优化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如第15条规定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第21条规定死亡学生的学籍注销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延长至60个工作日。第23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第24条规定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 另一方面是突出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办法》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第23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第24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问:如何保障《办法》落地落实? 答:《办法》设立“保障措施”一章,对学籍管理保障条件、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违反《办法》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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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研制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党中央高度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体育教学质量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育英学校时提出明确要求,体育锻炼要从小抓起,体育锻炼多一些,“小胖墩”“小眼镜”就少一些,学校要把体育老师配齐配好,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都要为少年儿童增强体魄创造条件。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对标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建设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体育教师队伍仍存在数量不足、补充困难、专业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亟需出台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门举措。教育部召开专题会议,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聚焦中小学体育教师师德师风、培养培训、师资配置、评价激励、待遇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体育教师队伍的政策举措。 二、请介绍下《通知》主要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主要内容包括3个部分10条。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明确了2027年、2035年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建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为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是提出主要举措。针对体育教师队伍存在的结构失衡、专业性水平有待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师德师风、加大培养力度、优化补充机制、统筹资源配置、提升素质能力、落实教练员岗位、完善评价激励,形成完善的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促进体教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指导各地从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师资队伍结构等情况,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 三、请介绍下《通知》政策创新点。 作为首个专门针对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通知》结合实际问题,认真总结分析体育教师队伍的特点、现状、问题,聚焦补充配备、专业提升、待遇保障,力求提出符合体育教师队伍特点的创新做法。 第一,突出体育教师补充配备。一是在充分调研和科学测算基础上,提出学校要按照不高于班师比小学5:1、初中6:1、高中8:1的标准配备体育专任教师,并且针对体育教师招聘条件做了明确要求。二是落实教练员岗位制度,学校教练员、体育教师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规定互相转任。三是打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通道。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课后服务和教练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体育教育活动需要。 第二,突出体育教师专业素质提升。一是提高来源质量,规定体育教师的学历须是体育专业,非体育专业要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明确将专项运动技能作为体育教师招录的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二是强化职后培训,对全体在职体育教师实施按能力分层、按学段分阶的精准培训,优化“国培计划”体育教师培训项目,着力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师学科素养。 第三,突出体育教师队伍待遇保障。一是完善体育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二是将体育教师开展课后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 第四,突出对“三大球”教师队伍的重视。一是明确提出配备要求,强调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专(兼)职教师。二是注重招聘补充,可拿出一定数量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面向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公开招聘,重点吸引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 四、请谈谈如何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各地要从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高度认识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质量。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定期研究、谋划推动,在对文件内容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研制具体举措,确保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多渠道逐步加大中小学体育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重点支持体育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运动队建设、体育竞赛、训练装备更新等项目,为高质量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良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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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5-01-2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2025年1月14日 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更加重视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更加聚焦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培育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更加关注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以扎实举措和实际成效,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价值引领、情感培育;坚持遵循规律,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兴趣;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国情实际、改革先行;坚持实践导向,突出综合探究、学思结合;坚持统筹协同,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全面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实施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要聚焦科学观念、科学思维、探究实践、态度责任等核心素养培育,按照科学类课程标准学段目标、遵循中小学生认知规律,有效统筹校内校外资源力量,围绕课程体系构建、育人方式变革、师资队伍建设、评价范式改革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科学教育生态系统更加完善,推动科学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二、主要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 1.配齐配优科学类课程教师 (1)根据教学需要配齐配足小学科学教师,确保科学教师具有科学类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背景的硕士学位科学教师。 (2)配齐初中、高中科学及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教师。 (3)优化科学类课程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评价体系,保障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制定促进专业成长的激励性政策,切实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4)探索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共享中心,多元拓展师资共享渠道,鼓励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进行支教。 2.配强科学副校长 (1)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企业等力量,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鼓励并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学家、理工科专家担任科学副校长。 (2)明确科学副校长工作职责,用好资源和专业优势,探索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结对科学类课程教师、参与建设科学类课程、指导学生项目等务实举措,发挥引领作用。 (3)搭建科学副校长培训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工作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用好评价结果。 3.做好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培训 (1)推动高水平师范大学开设科学教育专业,优化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鼓励通过提高跨专业学习和实践教学比例,培养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在公费师范生项目中提高科学教育学生培养比例,支持综合性大学培养科学类课程教师。 (2)将中小学教师科学素养培育纳入省市教师培训和“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等力量,系统规划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内容,重点提升科学素养和跨学科教学、实验设计与操作、活动设计与实施等教学实践能力。 (3)对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科学副校长等,按照群体特点和发展目标进行分类,建立多类型、多样态的研修共同体,加强与教研部门联动,推动新任教师、骨干教师、专家型教师在交互式团队架构中学习和实践。 4.探索建设区域科学教育中心 (1)推动区域科学教育中心建设,整合区域内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科学教研员作用,开发高质量的科学课程资源,支持中心在课后、节假日向中小学生开放,引导学生进项目、进实验室参与科学探究与工程实践。 (2)依托专家力量,选择特定领域、特色主题,小切口、深挖掘、成体系,强化实验和实践探究,打造一批好课程、好活动、好项目、好课题,为学校开展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科学活动提供支持,探索形成“启蒙教育—兴趣引导—探究实践—创新研究”等进阶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对接转化 (1)开展研究资源建设,协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科学教育相关部门力量,充分发挥教科研等部门作用,开展科学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中小学教师针对科学教育问题开展行动研究。探索建设科研项目成果与科学教育实践的对接试点机制,推动科研资源在基础教育领域顺利转化。 (2)开展社会资源建设,全面统筹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自然场域、科技企业等,为学生构建多类型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区域内学校定期开展校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3)开展实践资源建设,探索在区域内中小学建设科学教育实践基地,为高校科学教育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践平台。 6.实施科学素养调查 (1)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动态开展学生科学素养调查。不断提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工具的有效性,调查工作既要关注学生科学素养的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也要关注影响科学素养发展的相关因素。 (2)加强调查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区域科学教育政策制定和学校科学教育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 7.将实验等探究实践纳入评价体系 (1)将学生平时实验操作和参加科学探究实践活动等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纳入理化生等实验操作。 (3)实验操作任务的设计,要侧重考查学生的观察能力、操作能力和思维能力,有机融入对实验原理理解、探究方案设计、科学论证、结论构建等方面的评价。 (4)将数字技术等智能化手段引入实验操作考试,提高实验考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8.数字化赋能科学教育 (1)指导学校创新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学教学,加强科学教学优质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有效供给,组织教师利用平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资源开展课前备课、课中教学和课后教研,探索基于平台的点播教学、直播教学、自主学习等方式。 (2)利用智能装备为科学教学创设沉浸式学习环境,借助自适应学习引擎实现学习路径的个性化定制与学习资源的适配推送。探索虚拟仿真和计算机建模等科学教学新模式,开拓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学教学中应用的新场景,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提升教学评价的精准化水平。 (二)学校 1.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强化科学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将科学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办学目标和工作基础,分析资源条件,因校制宜制定科学类课程实施的学校规划。 (2)课程实施方案要明确科学教育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学段衔接、教师发展、资源建设、条件保障、校内外统筹、评价改革等方面内容。 2.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 (1)结合学校和所在地区特点,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有效应用地方课程、系统设计校本课程,聚焦思维发展、科学探究、工程实践、科技人文等主题,与德育、美育、劳动教育、体育相融合,形成跨学科学习项目,支持学生每学期参加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强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2)探索校际课程共建共享机制,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地多特色”的课程资源建设和利用模式。 3.提高科学类课后服务比例 (1)提升科学教育在课后服务中的比例,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知识经验、思维水平、兴趣特点,进阶式、一体化开展科学类课后服务。通过开展自然观测、科学探究、工程实践、创客活动、项目研究等,提升科学类课后服务的吸引力。 (2)依托校内外科学教育师资,加强对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的专业指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长期开展探究实践活动和项目专题研究。 (3)打造“公益+市场”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创新社会资源购买和管理机制,将经实践检验和有关部门认可评定的,由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和校外机构等开发的精品资源纳入课后服务,完善校外资源供给方“白名单”制度。 4.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 (1)系统挖掘校内及周边河流、池塘、农田、树林等自然资源,通过标牌设置、标本展示、科普海报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校园科学文化,将上述资源优势和文化元素同步融入特色化课程资源建设。 (2)提高科学类图书比例,遴选适应不同年龄、覆盖不同学科、反映时代特征的科普图书。组织学生开展日常科学阅读和写作,通过科幻画、科普海报、科学小课堂、科普科幻作文等科学创作形式,促进学生“读科学”“写科学”“谈科学”。 (3)利用校园橱窗、宣传栏等,讲好科学家故事、展示国家科技成就。邀请科学家、工程师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讲述奋斗历程、展示科研成果、分享科研心得,指导学生开展科学探究活动,将科学家精神融入到科学实践的具体情境中。 5.紧扣探究实践强化实验教学 (1)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根据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构建科学实验室、探究实验室、综合实验室、数字实验室等实验教学空间,完善设施设备和耗材供给,制定科学实验与科创实践项目清单,提升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水平。 (2)依据《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年版)》,分学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计划,开全必做实验,增加选做实验,提高开放性、探究性实验比例,注重对学生问题提出、实验设计、动手操作、思维发展等能力的考查。 (3)在做好实体类实验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开展实验教学。 6.基于核心素养开展教学评价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核心素养,探索制定评价指标(量表),科学评价学习过程和学业表现,帮助学生自我诊断和自主发展。 (2)评价主体多元化。鼓励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等多方积极参与,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学生科学素养。 (3)评价方法多样化。将单项评价与整体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纸笔评价与实作评价、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改进科学试题的内容设计,丰富试题类型,优化试题结构,融入真实情境,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比例,重点评价学生利用知识、方法,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7.统筹校内外优质科学教育资源 (1)建立“1+N”结对制度。就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和科技企业等机构,建立校内外常态联动机制,推动校外观摩体验、科学探究、工程实践、专题研究、价值引领等科学教育资源与校内科学教育供需匹配、深度对接,支撑校内课程教学、促进活动拓展、服务教研培训。 (2)高中学校可联合高校设立共享科学实验室、科研基地等,为学生提供参与课题研究和实验活动的平台。 (三)科学类课程教师 1.基于核心素养确定教学目标 (1)依据课程目标和学业质量标准,建立具体学习内容与核心素养表现之间的关联,设计可评可测素养导向的教学目标。 (2)强化基于真实情境的学段教学内容设计,小学阶段重在激发兴趣和奠定认知基础,初中阶段重在开展实践学习和跨学科素养培育,高中阶段重在培养综合探究能力。 (3)教学活动坚持素养导向,推动学习与思考相结合、接受与质疑相结合、动手与动脑相结合,重点培育学生实践能力、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社会责任。 2.聚焦综合实践改进课堂教学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聚焦反映学科思想、体现学科本质的结构化概念、规律和原理,组织教学内容。 (2)整合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项目式等教学方式,实施促进学生科学思维的探究实践活动,实现学生对核心知识的深度理解、有效建构和灵活应用。 (3)整合科学类相关学科的跨学科主题内容,开展跨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探索综合化实施分科课程的路径,引导学生建立学科之间的联系,综合利用多学科知识和方法,通过自主探究和深度思考,解决真实问题。 3.围绕提升评价素养推动“教学评”一体化 (1)更新评价观念,增强评价意识,主动将评价融入教学,提高“教学评”一致性。 (2)积极参加教育评价专题培训和教研活动,通过主题式、模块化、任务驱动方式开展,涵盖学科教研、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命题比赛等内容,全面提高考试命题、作业设计、评价实施等能力。 三、组织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中小学科学教育管理部门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经费,支持科学教育中心建设、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条件设施保障等,把中小学科学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督促做好科学教育国家课程落实、科学类课程教师配备、实验教学装备配置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