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乡村教育家成长助推计划” 暨组织第一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学会函〔2015〕55号


广西教育学会、四川省教育学会、重庆市教育学会、贵州省教育学会、云南省教育学会、西藏教育学会、甘肃省教育学会、青海省教育学会、新疆教育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中国教育学会多渠道筹措资金启动了全公益项目“乡村教育家成长助推计划”。在相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教育学会部门的重视支持下,项目前期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于近期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由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9省、市、自治区推选、学会组织专家遴选,共32名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和骨干教师,其中特邀2名。(名单见附件1、2)

  二、培养目标
  为西部乡镇(村)中小学、幼儿园培养一批植根于农村、具有高远理想、先进理念、丰厚素养、广阔视界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家型优秀骨干校(园)长和教师,并通过其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区域农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第一次集中培训方案见附件3)

  三、培训安排
“乡村教育家成长助推计划”启动仪式暨第一次集中培训,年底前在北京进行,后续培训工作分年度安排。
  1.培训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培训时间:2015年12月4日全天报到;12月5日上午开班仪式、专题报告;12月5日下午-11日培训(共七天)。
  3.培训内容:包括开班仪式、主题报告、专题讲座、参观学习、交流研讨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报到时的课程表为准。

  四、相关要求
  1.培养对象需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北京成长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乡村教育家成长助推计划”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无合作协议,将视为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不予接待。协议由学员本人于报到当天交给班主任。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培养对象参加培训和开展研修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关注相关培养对象的研修情况。培养对象应珍惜研修机会,确保按时参加培训并完成相应研修任务。
  3.研修期间,培养对象需根据当地乡村教育或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确立科研课题或建立“工作室”,并形成科研或学术工作团队,以辐射研修成果,发挥引领作用。

  五、培训费用
  本计划是由中国教育学会实施的“教育公益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员往返的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相关文件资料费均由培训方提供。按照中国教育学会的有关规定,交通费采取报账制方式报销,请学员务必保留好相应交通票据。

  六、联系方式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二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4848199
  电子信箱:xueshuershi@cse.edu.cn




                       中国教育学会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1.“乡村教育家成长助推计划”录取名单

2.“乡村教育家成长助推计划”特邀名单
3.“乡村教育家成长助推计划”第一次集中培训方案
4.“乡村教育家成长助推计划”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