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教育部委托组织实施“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第一期培训的函

学会函〔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和《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书法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与中国文联联合实施“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并委托我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函》见附件1)。现就2015年第一期培训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规模
  全国分五大区同时开展第一期国家级培训,共培训学员约1000名。

  二、培训对象
  能够承担本地书法教师培训工作的省、地两级专职书法教研员和兼职书法教研员、部分县级书法教研员或骨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参训人员须有一定的书法及教学、教研基础,愿意长期从事书法教育教学工作,经过培训能发挥骨干作用。

  三、培训内容
  1.全面理解《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以《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为重点,准确把握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内容、教学要求,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落实。
  2.学习掌握实施书法课堂教学与组织书法活动的基本方法、基本要求,能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和书法活动。
  3.提高楷书、行楷等字体的书写技能及书写示范、指导的能力,提高书法欣赏水平和审美能力,丰富书法知识,提高书法修养。
  4.加深对书法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对书法教育的热情,热爱书法和书法教育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工作,按照《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的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当地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地方培训”总体规划,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机构。
  2.各地应积极配合国家级培训的开展,按每次举办培训班的要求,有计划地选派参训人员,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3.各地应关注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重视他们的在职教学研修活动,发挥好他们在地方培训中的作用。
  4.通过培训,推动各省、地、县加强书法教研员队伍建设,建立起适应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需要的教研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

  五、培训费用
  国家级培训不收取参训人员任何费用,免费提供食宿及相关资料。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六、报名事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于7月15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省级组织部门及联系人信息(附件4)报至培训工作办公室;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落实好参训学员,并以省级为单位汇总“第一期参训学员回执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于7月25日前传真至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七、培训时间
  定于2015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领导小组办公室:韩潇,010-66097812;
  2.培训工作办公室:张静 郭峻弛
  电话:010-62290372 ,010-62290397
  传真:010-66036092
  电子信箱:xueshuershi@cse.edu.cn





                   中国教育学会
                   2015年7月3日





附件:
1.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委托函

2.“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第一期培训名额分配表
3.“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4.“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省级组织部门及联系人信息采集表
5.“翰墨薪传•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第一期参训学员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