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教育学会 来源:中国教育学会

关于启动“现代学校联盟行动计划”的通知

学会[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国教育学会决定配合国家推进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和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学会的专家优势、学术优势、科研优势、组织优势,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要求,在全国普通中小学,组织实施“以培育提升校长先进办学理念和管理水平为先导,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创新办学模式为动力,以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实践为保障,以联盟学校整体提高、特色发展为目标”的“现代学校联盟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联盟行动计划”),借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现将《“现代学校联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盟行动计划”是中国教育学会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教育学会和分支机构要从践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联盟行动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认真领会中国教育学会组织实施“联盟行动计划”的基本精神,积极主动配合中国教育学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按照加入“联盟行动计划”的基本条件,做好联盟学校的遴选,对实施“联盟行动计划”具有基础性作用。各教育学会要在广泛宣传动员市、县级教育学会积极参与推选联盟学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建制、办学条件、层次(小学、初中、高中)布点(区域)、便于联系指导等因素,认真组织好加入“联盟行动计划”学校的初选工作。各省初选上报中国教育学会加盟学校总数一般不超过30所,中国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候选学校进行筛选,一期加入“联盟行动计划”学校总数控制在300所左右。

三、省级学会和分支机构配合中国教育学会组织实施“联盟行动计划”,并负责为“联盟行动计划”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要在省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教学骨干和教育科研院所专家中产生。推荐专家人数分层次每个学科一般不少于3人,多则不限。推荐专家由中国教育学会认定后颁发聘书,自动进入中国教育学会专家库。各分支机构在2010年推荐专家的基础上,可再推荐报送。

四、“联盟行动计划”是面向区域、具体到校的一项综合性改革发展实践活动,省级学会要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取得支持,要重视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和改革试点工作相衔接,重视与“十二五”重大教育科研实验项目相结合,以提升“联盟行动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五、“联盟行动计划”内容具有可扩充性,具体到学校应有所侧重。所涉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制定颁发。

六、几点具体要求:

1.各教育学会和分支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与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沟通,并速将本件转发至地市级教育学会,做好“联盟行动计划”加盟前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

2.“联盟行动计划”是中国教育学会组织实施的完全公益性教育实践活动,入选学校联盟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教育学会和分支机构在推选加盟学校过程中,也不得收取费用。

3.志愿加入“联盟行动计划”学校,填写《“现代学校联盟行动计划”加盟学校登记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学会。省教育学会按加盟学校条件对申报加盟学校进行初选后,于4月30日前将推荐学校名单(连同学校登记表、书面申请报告、“十二五”规划)报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4.各教育学会推荐“联盟行动计划”指导专家,应由专家本人填写《“现代学校联盟行动计划”指导专家登记表》,由省级学会核准后,在4月20日前上报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附件:加盟学校登记表.doc
          联盟计划实施方案.doc
          专家推荐表.doc


 

 

                                                                            中国教育学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