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教育学会 来源:中国教育学会

关于印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会[2011]62号

 

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各教育改革实验区、实验校;有关学会,协会;有关教育科研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个人会员:

为了繁荣群众性教育科研,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学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确立的战略目标、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了《中国教育学会 “十二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并正式启动“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同时还修订了《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课题指南》已发布,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申报课题负责人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2. “十一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未能按时结题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十二五”课题,并应做好原课题的后续研究和结题工作。“十一五”课题未到结题时间的可申请将课题滚动为“十二五”课题。

3. 课题选题应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确立。选题应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推广价值。

4.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从中国教育学会网站(www.cse.edu.cn)下载。

5. 需要报送的材料为《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并确保电子申报表与纸质申报表内容一致,准确无误。

6.“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首次申报受理时间从2011年3月26日起到5月10日止。

联 系 人:孙彦川 

联系电话:010-66051217

电子邮箱:sunyc@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写字楼16层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室

邮政编码:100082

 

附件:管理办法doc
           课题申请书.doc







 

                                                           中国教育学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