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教育学会 来源:中国教育学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学会[2011] 155号

各分支机构:

根据民政部对社会团体加强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中国教育学会决定开展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学会秘书处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起草了《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在征求部分分支机构意见后,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和年检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于今年试行年检。请按《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以下要求,参加2011年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工作:

一、凡在2010年7月1日前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分支机构,均须参加2011年年度检查;2010年7月1日后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分支机构,可自愿参加2011年年度检查。

二、参加年检的分支机构须将下列材料于2012年1月10日前交至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一)《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须加盖分支机构印章,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签字;

(二)《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电子文档一份,发电子邮件至luxl@moe.edu.cn;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分支机构2009年、2010年工作总结各一式三份。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分支机构应予以提供。

三、各分支机构须按《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二部分“年检组织”中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推荐专家1人,填写附件内的《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年检专家推荐表》,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后于2012年1月10日前交至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luxl@moe.edu.cn。

四、分支机构逾期未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处理。

五、年检结束后,将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公布年检结果。

希望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年检相关材料,尽快完成年检材料整理申报工作,以便缩短年检周期,早日完成分支机构年检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的审批工作。

 

 

 

 

 附件:年度检查办法.doc
           专家推荐表.doc
           工作报告书.doc
           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doc



 

 

                                                                     中国教育学会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