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教育学会 来源:中国教育学会

关于开展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申报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会[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受教育部委托,我会承担了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推进工作,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首批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申报和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学校重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的研究和建设工作,有理念、有措施、有落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整体规划部署,使之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基本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的传统文化教育特色。

2.学校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时间应在三年以上,并已经在课程设计、教育教学、校本教研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拥有一批素质高、教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指导学生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且能够开展相关方面的教育教学研究。

3.学校能够以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作为传统文化建设标准,将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融入校本课程体系;能够利用当地和学校的优秀传统文化经典素材,积极探索开展特色鲜明的、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    

4.学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学生的文化素养得到提高,兴趣特长得到培养,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5.学校能够发挥一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三、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基地校可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讨活动;

2.基地校有关传统文化研究项目,可得到学会专家的指导,优秀研究成果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推广;

3.基地校可优先申请研究项目成果的认定,并参加相关的成果评奖活动。

(二)义务

1.基地校应根据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的要求,积极承担相关教学研究工作,承办优秀传统文化课题及学术研讨活动,为教学研究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支持。

2.基地校应根据各自的条件和特色,制定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规划和工作措施,并持续开展包括课程开发、教研活动、课题申报、成效评价、成果梳理等工作,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3.基地校应鼓励教师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活动,给予他们充分的学习和创造空间,培育特色教师,以教师的项目研究成果带动校园传统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学校填写《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申报表》,盖章后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审批推荐至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工作办公室”,各地教育学会限推荐15所学校。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学校登陆中国教育学会官网下载并填写《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申报表》;

2.申报学校需提交能反映学校传统文化教育教学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大小不超过10M),同时报送电子稿;如有视频材料刻录光盘与文字材料一并寄送。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30日。

(四)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基础二司备案。

(五)中国教育学会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授牌。

五、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的管理考评

基地校采取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学会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专业指导,对于优秀基地帮助其推广建设经验,对于不合格基地撤销其称号(管理考评措施另行发布)。

六、联系方式

关于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申报相关事项均以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及中国教育学会学校分化研究分会公告为准,如有疑问,可通过邮件、电话联系。

中国教育学会网址:www.cse.edu.cn

中国教育学会文化研究分会网址:www.scrb.org.cn

  材料报送邮箱:67669516@scrb.org.cn,66069980@scrb.org.cn

联系电话:010——67669516   联系人:丛艳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3区13号楼3层305、306室(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工作办公室或中国教育学会学校文化研究分会)

邮政编码:100078
  附件:实施方案.doc
            研究基地申报表.doc



 

 

                                                                                      中国教育学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