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教育学会 来源:中国教育学会

中国教育学会2014年分支机构工作专题交流会议在京召开

       2014年7月18日上午,中国教育学会在京召开“2014年分支机构专题交流会议”。各分支机构秘书长和工作人员55人参加会议。此次专题交流会议主要内容有:副秘书长马建华就分支机构下半年开展活动应注意事项进行简要说明;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卢霄龙讲解《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理事会换届暂行办法》、分支机构活动管理暂行方案及相关要求;学会秘书处财务室主任郗志茹介绍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表格、程序和注意事项。


       马建华副秘书长首先介绍召开此次专题交流会议的目的。近年随着国家对社会组织、简政放权改革力度的加大,对于学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分支机构的管理权下放给一级学会,使得一级学会有了更大更多的自主权,但同时国家对一级社团的监督、审查、评级亦更为严格。近几年,为了让分支机构开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学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不满和不理解,这都属于改革过程中会必然出现的一些问题。召开此次会议,目的是让分支机构更加明确如何合法、合规地开展活动,与学会形成合力,共同、可持续地发展。马建华强调分支机构下半年开展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由于下半年活动比较集中,分支机构应与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尽早协调,非计划内的活动,原则上不再审批。
       2.今年换届的14个分支机构,应按照最新的《分支机构理事会换届暂行办法》进行筹备。分支机构的设置、结构、规模要与总会有所区别。
       3.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活动办得尽可能少而精,争取在内容、质量、影响力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4. 所有分支机构今年必须完成财务并入总会的工作,相关疑难问题可与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管理服务中心以及财务室负责人协商解决。
       关于《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理事会换届暂行办法》,卢霄龙重点讲解了与以往不同的几处要求:一是理事会任期调整为与学会理事会同期;二是理事长(主任委员)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程序产生;三是理事长(主任委员)不得为企业在职人员,原则上也不得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四是秘书处不得设立在党政机关和企业内;五是秘书长、常务理事的设立不再是必须的;六是理事会成员须首先取得会员资格。
       为方便分支机构日常工作开展,进一步了解、明确学会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卢霄龙就年度工作计划的审批、活动通知发布程序、活动组织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年度检查制度、评估制度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让分支机构了解、理解学会的财务管理相关要求也是此次会议的重点内容。郗志茹就分支机构项目活动收支预算表填写注意事项,分支机构项目活动收支决算报销单填写办法、流程及注意事项,分支机构日常报销注意事项,以及分支机构报销支出单、劳务费发放明细单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针对分支机构提出的具体问题,卢霄龙和郗志茹主任分别进行了解答。
       此次分支机构工作专题交流会议简短、务实,资料准备充分,讲解清晰,重点明确,加强了学会内部沟通,形成共识,为开展好今后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