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刊》教育视点
第22期
2023年12月9日
十年新高考改革的试点推进与成效评价
高考综合改革于2014年正式启动,截至2023年已经陆续有5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为本轮新高考改革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新高考改革试点推行之初,在促进招生评价体系转变、倒逼基础教育改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诸多成效,但在这一过程中也显露出诸如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和可行性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有关部门通过新增“3+1+2”选科模式,推出科目保障机制,出台选考科目指引等改进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新高考改革的诉求。通过全国范围的大规模数据调查可知,各利益相关主体对新高考改革的满意度普遍较高,但不同地区、主体对新高考改革的评价也存在明显差异。
就不同地区而言,虽然东、西部地区高中生对高考制度均持基本满意的态度,但西部地区高中生的满意度明显高于东部地区。这一差异主要由高考改革公平性、高考选科制度和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3个因素所造成。居住在不同区域的高中生对选科制度的评价也存在差异,其满意度随省会城市(直辖市)、地级市区、县(区)城镇、乡镇依次降低。就不同主体而言,大学生和高中教师对新高考改革的整体认可度较高,但社会人士对新高考改革成效的认可度较低。这表明平衡各群体间的利益冲突,调和认知分歧,将成为促进新高考改革取得更好成效的必由之路。
虽然新高考经过不断改进,已经克服或弥补了一些不足,但新高考改革只是暂时告一段落,未来新高考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方面。目前看来,除前文所述又尚未解决的问题外,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
一是不同科目成绩赋分的等值问题。这一问题源自选考模式和总分录取之间的内在矛盾,即科目多样化的选考模式,主要适用于不完全依据分数录取的自主招生体制。而我国当下采用的高考总分录取机制,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是以分数作为录取的最主要参考依据,甚至是分分计较的情况下,不同科目分数不等效的问题自然引起更多关注。同时,由于分数是保障公平的重要前提,这也使得若不采用总分录取模式,目前阶段很难取得广大民众的认可。因而如何解决不同科目间成绩赋分的等值问题,兼顾公平与效率,是未来新高考进一步完善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是“3+1+2”模式中物理与历史科的分值和权重问题。在“3+1+2”模式中,物理和历史科从首选或必选科目来看是比其他任选科目更重要,但从简单累计后所得总分的角度来看,其重要性实际上反而下降。这是一个实际上存在却很少人关注的问题,应该在未来探索改进。
三是最优考生群体赋分区分度不够问题。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其试卷在命制时无疑会关注到考试选才的区分度问题。因而试题在难度设置时必然不会面向所有考生的平均水平,部分题目会设置较高甚至偏高的难度,其目的就是区分出在该学科具备突出实力的考生。而在等级赋分制度下,前1%的考生都会被赋予相同的满分。这便淡化了最优考生和次优考生的学科水平差距,削弱在个别科目具有突出表现考生的相对优势。同时,选考科目出现大量同分情况,也降低选考科目的选才功效,不利于顶尖大学选拔具有专业特长的考生。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本次新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等。由于传统文化和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要全面做到“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仍然任重而道远。高考是一个利弊都相当显著的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无论采取什么选科模式都不可能尽善尽美,还是会出现各种新的挑战和问题,因此未来新高考还是要与时俱进,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唯此才能使高考这一受到中国广大民众拥护的重要制度,在人才选拔、促进教育与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教育学刊》2023年第12期《十年新高考改革的试点推进与成效评价》一文。
中小学教师工作强度调控要素及其合理标准
教师工作强度是影响教师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优化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考量。一项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剖析教师工作强度内涵,合理定义教师工作强度结构,自主开发测量工具,共对全国48874名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强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主观工作强度总体适中,部分教师强度偏高;客观工作量轻重不均,教师之间差距明显。教师对于工作强度的主观感受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教师的自我承受和调节能力或是身体素质的不同,这一部分的差异已经包含在了主观工作强度得分之中,而另一方面最可能的直接原因则是教师所承担的工作量有所不同。8个客观指标与教师主观工作强度均呈显著相关关系,关系从强到弱依次为:教师的日工作时长、每天用于非教育教学的工作时间、每天批改的作业份数、每周上课节数、每月的课后服务补助、学期上公开课次数、每月参加教研活动次数、年工作收入。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需要重点将教师的日工作时长、每天批改的作业份数、每天用于非教育教学的工作时间,共三个要素加以调控。具体的调控标准如下:首先,将教师的日工作时长(含在家加班时间)得分控制在3分或以下,即不要超过9个小时;其次,将教师每天批改作业份数的得分控制在2分或以下,即不超过80份;最后,将教师每天的非教育教学性工作时间控制在3分或以下,即不超过2个小时。此外,教师每周的上课节数也是需要引起关注的工作量,其与工作强度的关联系数以及变异系数仅次于以上三项指标,结合不同类别教师组的得分均值,建议将其控制在5分或以下,即教师每周的上课节数不超过11~12节。有针对性地将这些工作量加以调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教师过高的主观工作强度,从可操控的政策和管理层面,为教师的身心健康、高效工作提供保障,促进教育“减负提质”目标的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教育学刊》2023年第12期《中小学教师工作强度调控要素及标准研究——基于全国48874名教师的调查分析》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