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各教改实验区: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中国教育学会研制的《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应知应会手册(2024版)》(以下简称《手册》),已于今年上半年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并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发给全国21余万所中小学校。受教育督导局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将组织征集和编制《中小学校办学督导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该《案例》将提供全国中小学校和各级督学,供办学治校和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参考借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
案例主要围绕但不限于《手册》涵盖的8个方面内容,即:(1)加强党的领导;(2)安全管理;(3)学生工作;(4)课程、教材与教学管理;(5)教师工作;(6)学校治理;(7)民办学校管理;(8)校长履职要求。
二、有关要求
1.政治方向正确,案例提及的政策措施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导向。
2.体现问题导向,贴近真实办学情境。特别鼓励针对现阶段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问题编写案例,介绍本地区、本单位在落实“双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校园安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3.以事实为依据,有实实在在的举措,有师生、家长能够感知和认可的成效,相关结论有事实和数据支撑,言之有物,令人信服,能够引起读者共鸣。
4.语言应简练、平实,逻辑清晰。每个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5.每个案例请提供不超过350字摘要、3-5个关键词,拟稿人一般不超过3人。
三、征集方式
1.省级教育学会推荐,以省为单位统一报送,不限定案例数量。
2.分支机构推荐,由分支机构统一报送,案例主题应与分支机构专业领域相关,不限定案例数量。
3.单位会员自荐,原则上每个单位会员可推荐1个案例,直接报送中国教育学会。
4.教改实验区推荐,原则上每个实验区可推荐3个,直接报送中国教育学会。
请各单位就案例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2025年7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ypgb@cse.edu.cn(邮件主题、文本名称命名格式为“案例标题+学校名称+推荐单位”)。
四、特别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进行评奖。
联系人:蒲老师 010-84020906
中国教育学会
2025年6月18日